
朗读
一、起草背景
《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义政办发〔2017〕141号)是对《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义政发〔2014〕40号)、《2014年义乌市基础人才、企业实用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试行)》(义政办发〔2014〕113号)的有机整合及补充、延展、完善。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对象的扩展:在义政办发〔2014〕113号文件适用对象的基础上,放开原先本科毕业生须“211工程”、“985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二级学院除外)毕业的限定,扩展为所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并新增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为适用对象;
(二)补助额度的提升:将原先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购房补助额度由原先15万元提升至30万元,浙江省核发的技师职业资格人员购房补助额度由原先15万元提升至20万元,新增适用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购房补助额度确定为20万元;
(三)适用条件的调整:将适用对象取得相应人才资格后在义工作年限统一为2年以上,统一博士、正高职称(含)以下人才类别人员的本市户籍条件、在义连续缴纳社保年限及明确硕士学历学位取得方式等;四是对申请程序及购房优惠办理流程加以明确;五是明确对享受人才购房补助的所购住房在限制上市交易、转让、抵押的五年期限内外的处置条件、渠道。
几个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
1、适用对象不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