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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义乌无欠薪”行动的通知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精神,加快推进无欠薪城市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保护劳动者劳动所得,通过落实企业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属地监管、实施部门联动、加大查处力度,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在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工作方面走在前列。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浙江无欠薪”县(市)为载体,从20178月起全面启动“义乌无欠薪”建设活动,力争2017底达到无欠薪县(市)考核验收标准,确保2018底达标。具体建设标准如下: 

  (一)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零欠薪;各镇(街道)辖区内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未发生500元以上的欠薪案件;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未发5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未发生10人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极端欠薪事件。力争2017年底90%上镇街达到无欠薪目标2018年底全部镇街实现无欠薪。 

  (二)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地。提高镇(街道)基层防范处置欠薪能力,落实部门联合预警监控机制、政府应急处置机制、特殊行业(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机制、欠薪应急周转金机制、工资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司法绿色通道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处理机制、政府责任考核机制、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有效解决欠薪问题。 

  (三)欠薪案件处置快速有力。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欠薪案件能在7日内得到妥善处置;对个人讨薪极端事件或欠薪重大舆情事件,能在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并进行处置;欠薪案件未及时处置率为零。 

  三、建设步骤 

  (一)自查准备阶段。20179月底前,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制订实施办法,对照考核指标,查漏补缺。落实《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配齐配强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加强基层欠薪防范处置能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创建氛围,确保企业知晓率达80%以上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10月至201812月,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全力推进防范处置企业欠薪机制建设,不断提高防范处置能力,确保实现创建“义乌无欠薪”的年度工作目标。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91月至201912,市委市政府将对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创建行动进行考核评估,巩固深化创建成果,将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四、具体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在欠薪易发领域和重点环节实施专项治理。加大欠薪处置力度,对未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信用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遏制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 

  (一)制造业企业专项治理。以镇(街道)为主导,强化网格管理,对辖区内企业的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建立工作台帐,对连续2月不能正常支付工资的,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强化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加强无照经营市场主体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组织作用,及时处理工资拖欠争议。 

  (二)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工程款支付和结算监管、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纳、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用工实名管理、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制、银行代发工资制等制度,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实现公司化、专业化管理,从源头预防和化解欠薪隐患。城管委、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充实监督管理工作力量,严肃查处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与市人力社保局共同做好各自领域的防范处置欠薪工作。 

  (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各镇(街道)要完善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名录台账,全面实施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差异化缴存制度,无证照经营的及时报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置。以苏溪镇、大陈镇为主导,深化服装行业劳动用工专项整治,切实规范两镇服装行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邮政管理局、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要扎实做好快递行业劳动用工管理行为的规范,强化快递行业工资支付源头管理,加强对快递行业用工主体的监督管理。 

  (四)企业欠薪失信专项治理。协同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联合惩戒企业欠薪失信行为。对欠薪失信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进行限制,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浙江无欠薪”是省政府作出的庄严承诺,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各镇(街道)、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市政府成立无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力社保局、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城管委、交通局、水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委、金融办、总工会、人行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做好“义乌无欠薪”行动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年度实施计划编制等工作;其他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并结合自身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镇(街道)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强有力工作班子,将创建行动推向深入。 

  (二)强化工作考核。将“义乌无欠薪”行动纳入“平安义乌”考核体系,强化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在创建“义乌无欠薪”行动中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鼓励;对发生重大欠薪事件、考核不达标以及履职缺位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三)注重营造氛围。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创建“浙江无欠薪”县(市)行动重要意义、相关政策制度,深入开展“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和“工资不拖欠、维权要理性”系列主题活动,引导广大企业和职工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正确舆论导向推动“义乌无欠薪”行动的开展。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793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件:1.关于成立义乌无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义乌无欠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3.“义乌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 

  4.义乌无欠薪考核评分表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98 

 

  附件1 

    

  关于成立义乌无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根据我省“浙江无欠薪”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需要,特成立义乌无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王新锋 

  副组长:楼小东(市府办 

  赵健明(人力社保局) 

  张建军(城管委) 

  刘金土(总工会) 

    员:金扬俊(发改委) 

  冯舒敏(经信委) 

  吴璀赛(公安局) 

  骆中昌(司法局) 

  傅晓平(财政地税局) 

  施建民(人力社保局) 

  朱根华(城管委) 

  刘伟明交通局 

  邵志平水务局) 

  丁小娟(商务局 

  张晓刚(市场监管局) 

  杨宗庆(国资委) 

  杨忠宏(金融办) 

  熊世才(总工会) 

  杨英明(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施建民兼任办公室主任,熊世才(总工会)、朱根华(城管委)金扬俊(发改委)任副主任。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8 

    

    

    

       

  附件2 

    

  义乌无欠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为充分发挥市无欠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优势,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现就各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如下: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市无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的牵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精神,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镇(街道)劳动监察中队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主动监察,会同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依法受理和查处拖欠工资的违法案件。承担市无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加强对市财政性建设投资及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城镇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没有充足资金保障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惩戒。  

  市经信委:负责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工业信息化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组织实施企业经菅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督促企业规范劳动用工、依法支付工资;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享相关经济运行信息;加强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内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检查,协同市人力社保局查处拖欠工资违法案件;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市公安局:负责协同市人力社保局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好对市人力社保局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线索的接收核查、立案侦破等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司法局:负责相关法律服务和指导法律援助机构为劳动者追讨欠薪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配合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并由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市财政(地税)局:负责会同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做好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和资金监管工作。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城管委:负责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法律和政策,做好建筑市政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查处、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负责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协同市人力社保局全面规范建筑市政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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