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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义乌市“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暂行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有关要求,促进公正文明高效执法,建立执法监管部门(即具有行政执法检查职能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以下简称“双随机”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实现一次全查,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扰民问题,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和《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方案》(义政办发〔201614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是指由相关领域牵头部门组织,相关执法监管部门参与,按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一次到位”的工作要求,制定检查计划,通过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检查对象,选派随机产生的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依照法定职责,按检查标准,一次性完成对同一监管对象的多个检查项目,并公示检查结果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适用“双随机”联合检查的检查事项由各领域牵头部门提请市“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后,由各领域牵头部门以清单形式公布。对于法律法规规章对检查方式有明确规定;上级部门对检查有专门要求;被投诉举报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专项执法检查等依法应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形,可不纳入“双随机”联合检查监管范围。 

  “双随机”联合检查不能代替各执法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 

  第四条 建立义乌市“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编办牵头协调全市相关部门开展“双随机”联合检查工作。 

  第五条 市“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工作联席会议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1.研究确定全市开展“双随机”部门联合检查的领域,明确各领域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2.负责审定各执法监管部门的监管执法岗位编制,做好编制落实,防止执法编制被挪用;3.根据各领域牵头部门提交的年度“双随机”联合检查计划,研究制定全市“双随机”联合检查计划;4.负责全市“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协调推进、督查考核工作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双随机”联合检查先行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文化、安全生产等领域开展并逐步扩大联合检查范围。市“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市场监管领域组、环境保护领域组、文化领域组、安全生产领域组,组长分别由市场监管局、环保局、文广新局、安监局分管领导担任,并设立专门办公室加强组织协调。 

  市场监管领域由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制定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检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一单两库一细则”)、年度检查计划和检查标准,发改委、商务局等部门协助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市场监管局同时承担“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等任务。 

  环境保护领域由环保局负责牵头,制定环境保护领域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一单两库一细则”、年度检查计划和检查标准,市经信委、公安局、国土局、城管委、交通局、水务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协助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文化领域由文广新局负责牵头,制定文化领域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一单两库一细则”、年度检查计划和检查标准,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支队等部门协助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安全生产领域由安监局负责牵头,制定安全生产领域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一单两库一细则”、年度检查计划和检查标准,市经信委、公安局、国土局、城管委、交通局、水务局、农林局、文广新局、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局、消防支队等部门协助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 各执法监管部门承担以下职责:1.加强本部门的执法监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2.制定和维护本部门的“一单两库”、年度检查计划和检查标准3.按计划要求组织开展并参与“双随机”部门联合检查和部门内部“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 

  第二章  “一单两库”建设 

  第八条 各执法监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和上级部门要求,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监管事项名称、检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频次和抽查方式等,并按领域分别报送给各领域牵头部门 

  跨部门联合检查事项清单试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成熟一批,公布一批,逐步健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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