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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等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提高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义乌市“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工作制度》、《义乌市社会公众代表列席政府会议制度》、《义乌市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制度》、《义乌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8日    

    

  义乌市“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2号)精神和要求,深入推进行政机关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促进政务公开常态化,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落实“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工作制度。 

  一、落实到办文程序 

  (一)公文起草。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必须在公文拟稿单上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送审稿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公文,应当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归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市政府办公室可按审核规定要求其补充说明公开属性,对不按规定说明的,予以退文。 

  (二)公开审核。公文公开属性应依据《条例》、《保密法》有关规定,结合工作规章制度及工作实际进行确定。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公文,不可夹带“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内容。凡是定为“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的文件,由办文机构负责做好登记建档工作,并注明理由,市政府办公室将进行随机抽查。 

  (三)公文公开。制发公文时,应按照公文确定的公开属性,在附注位置加括号标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公文,由制发部门将该公文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开,属于依申请公开的公文,按照办理答复依申请公开的相关规定予以公开。 

  二、落实到办会程序 

  (四)公开范围。涉及重大民生事项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全体会议、政府专题会议。政府部门涉及重大民生事项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专题会议。 

  (五)方案确定。议题提出单位在制定会议方案或办会处理单上,应提出是否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需要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的会议,要拟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及人员基本情况,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六)公开方式。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会议,应当通过电视(网络)直播、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新闻报道等方式予以公开。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或其他可以广泛公开的重要会议,行政机关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三、全面深化推进五公开 

  (七)全面推进决策公开。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和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政府决策透明度。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八)全面推进执行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方案)确定的重要事项做好公开,尤其是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推进执行公开。 

  (九)全面推进管理公开。按照“四张清单一张网”的要求,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共服务清单的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监管情况公开、民生资金等分配使用情况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公开行政机关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文件、会议,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标准化、规范化公开方式。 

  (十)全面推进服务公开。深化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发布办事指南,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网上办理程序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信息,并及时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内容准确一致。不断深化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改革,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推进办理事项、办理条件、办理流程的统一化、标准化,努力推进全面实现“网上办事”。 

  (十一)全面推进结果公开。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落实情况,加大对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十二)本制度由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义乌市社会公众代表列席市政府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决策公开,扩大社会公众参与,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社会公众代表应具备的条件及权利义务 

  (一)社会公众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本制度所称社会公众代表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利益相关方代表、市民代表、媒体人士等人员。社会公众代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综合素质,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较高的参政议政热情; 

    2.为人正直,公正无私,善于谏言,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广大群众的意愿; 

  3.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相应的民主政治权利。 

  (二)社会公众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1.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受邀公众代表有权在会议过程中对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但无表决权; 

  2.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受邀公众代表可就政策事项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向汇报人、方案拟订人提问,汇报人、拟订人应当回答; 

  3.受邀公众代表有权对会议的议定事项和议决结果办理情况进行监督; 

  4.受邀公众代表可于会后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对会议议题或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受邀公众代表应履行以下义务 

  1. 受邀公众代表应准时进入会场并在指定席位就座,不迟到早退、无故缺席,自觉遵守会场纪律; 

  2.切实履行会议赋予的权利,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3.积极向所在单位、社区群众等进行宣传,支持和监督有关单位、人员贯彻执行会议作出的决定;对外宣传会议时必须实事求是; 

  4.遵守会议保密规定,对于会议要求保密的事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二、社会公众代表列席会议的范围及审批 

  (一)会议范围 

  1.市政府会议除依法不得公开或者公开后不利于决策实施和社会稳定的议程外,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可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 

  2.对已决定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的市政府相关会议,可不再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 

  (二)会议审批 

  1.市政府办公室在拟订市政府会议方案时,应根据议题提交单位的意见提出会议是否公开、是否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及拟列席人员名单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 

  2.市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廉政会议、常务会议,拟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的,列席人员名额一般定为510人;市政府召开的其他专项工作会议,根据实际需要邀请有关方面公众代表列席,列席人员名额可结合实际酌情确定。 

  三、会议组织实施 

  (一)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社会公众代表的具体邀请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应当在会议之前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镇街、新闻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衔接,及早确定落实受邀列席政府会议的社会公众代表名单。 

  (二)市政府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题及材料等信息通过适当方式通知列席会议的社会公众代表。 

  (三)对社会公众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办公室应转交有关部门办理落实。有关部门应将办理结果及时答复社会公众代表,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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