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在各单位上报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编制《2018年义乌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予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承办单位认真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程序,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会同有关单位认真起草决策草案。
二、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必须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四、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将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
附件:2018年度义乌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8年度义乌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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