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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试行“标准地”出让制度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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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体目标:围绕“事先定标准、事前做评价、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建立“标准地”出让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土地按计划精确供应,构建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公正清廉的投资环境。 

  2、事先定标准。①工业项目。建立由准入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亩均产出、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比例、建筑系数、绿地率、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10个指标构成的工业用地“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体系,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科技、人才、品牌等软性指标。②物流项目。建立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能耗标准、环境标准和亩均税收等7个指标构成的物流用地“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体系。 

  3、事前做评价。明确“标准地”出让具体计划和出让地块前期准备工作,实行净地出让,同时全面实施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共性事项的区域评价工作。 

  4、事中作承诺。“标准地”出让后,受让人与平台(镇街)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与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承诺按约兑现指标,明确违约责任,并按规定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受让人自主选择项目审批模式,选择承诺制的,签署承诺书,并在指定场所、媒体向社会公示,除此以外的仍按原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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