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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义乌市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条意见的通知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条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条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浙江省生态环保大会精神,坚决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把整改引向纵深,坚持源头防控,治标更治本,全力打好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标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建设美丽义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聚焦环保督察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现象,全面压紧压实责任,确保信访件办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全面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工作,对全市114件信访件及15个反馈意见问题进行再排查,再梳理,严格时限标准,坚持对标对表,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针对督察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和面上共性问题,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重点难点信访。健全长效常态工作机制,建立义乌市级监管督导小组,加强跟踪督查,推动整改进度,确保重点问题在中央督察回头看之前整改落实到位,严防不到位不彻底、反弹反复现象;将督察过程中形成的一些好做法固化为日常环保工作推进机制,把督察整改的相关政策举措转化为制度规范。压紧压实责任,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整改措施不力、敷衍应付、问题反弹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加强源头防控,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功能区划的执行,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严控重污染高能耗项目落地,科学合理布局工业功能区,从源头减少群企矛盾。(责任单位:▲市整改办、各部门、各镇街) 

  二、聚焦城镇雨污混流突出问题,完善基础管网建设,确保污水不直排入河道 

  优化列入有机更新区块的雨污水专项规划,科学布局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结合城市有机更新及路网建设,同步跟进建设雨污水管道(责任单位:城管委、水务集团、各镇街) 

  暂未列入城镇有机更新区块内的污水管网,由镇街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进行排查、检测,对管网进行清淤、疏通,对破损严重的管网进行修复。开展源头污水减量工作,全面排查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较低区域管网,梳理管网混接、漏接等问题,针对性进行整改,确保晴雨天入厂水量比在1:1.2以内(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局、水务集团、各镇街) 

  全面启动并加速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做实污水管网底账,每个镇街开展创建示范区,实施动态管理,做到一区一档。在雨污分流的基础上,摸清末端截流情况,制定一点一策整治计划,全面消除末端截流点。(责任单位:城管委、水务集团、各镇街) 

  三、聚焦污水治理基础设施短板,全力开展扩容提标改造,确保出水稳定达到义乌标准 

  进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按照能快则快原则,加速江东污水厂通水运行,确保城区范围内不溢流;加快建设双江湖净水厂、佛堂二期、赤岸二期、高新区工业废水厂等项目,其中双江湖净水厂20189月底前开工建设责任单位:▲环保局、国土局、水务集团、相关镇街、高新区) 

  加快污水厂尾水提标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江东、后宅污水厂尾水达到地表水准类提标改造;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提升水质功能,201812月底前完成全市湿地运维移交责任单位:▲水务集团、相关镇街)。 

  加大分质供水、循环利用力度,扩大稠江再生水厂供水范围;加快推进苏溪高新区工业水厂建设落地,完成义乌江白沙配水提升泵站工程和义驾山生态水厂改造工程主体建设,为信息光电高新区和主城区城市有机更新区分质供水创造条件(责任单位:水务局、环保局、水务集团、苏溪镇、高新区)。 

  四、聚焦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以落实长江经济带环保审计、国家饮用水源专项督查组问题整改为契机,对全市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加快全面清理饮用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违法违规建筑、农家乐等饮用水源安全隐患。强化日常巡查管理,加大保护区内钓鱼、烧烤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完善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划定水源地保护区矢量图,按要求增补一级保护区隔离栅、界标、警示牌、宣传牌等,定期联合组织部门、镇街开展回头看,及时更换老旧、破损设施。健全水源地保护区补偿机制,出台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农田、果树等生态补偿政策,开展政府征收,退耕还林,对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种植农户给予生态补助。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监控,做好蓝藻防控工作。(责任单位:环保局、财政局、水务局、行政执法局、各镇街) 

  五、聚焦扬尘漫天等突出问题,实施最严格城乡扬尘整治,确保扬尘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强化工地扬尘整治和管理,严格落实质监工地7100%要求,非质监工地按要求设置车辆冲洗、渣土覆盖、工地围挡等防尘设施,已征收未出让裸露地块实行覆盖、绿化等扬尘防治措施(责任单位:城管委、各镇街、各建设平台) 

  强化现场督查督办,实行工地扬尘治理黑名单管理制度,蓝天办定期开展工地巡察,将督察通报情况纳入建设单位诚信管理系统,与企业后续招投标、评先树优相挂钩(责任单位:蓝天办、城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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