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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义乌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决策部署,按照省住建厅等十部门《关于开展省级住房租赁市场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义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习近平总书记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满足新市民多层次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市场主导、政府支持,依法规范、有序发展,属地管理,企业自愿、多策并举”为原则,加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充实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内涵。 

  二、工作目标 

  围绕编制租赁发展规划、拓宽租赁房源渠道、培育租赁市场主体、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加强租赁市场监管等内容,全面推进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到2018年底,提升租赁住房“二维码”管理体系,形成市镇(街)村(居)三级联动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到2019年底,探索形成信息共享、服务高效、监管有力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体系;到2022年底,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租赁房源充足、政府监管有力、租赁关系稳定有序的住房租赁市场,基本建成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摸清市场供需底数,编制发展规划 

  1.整合公安局、镇街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现有信息数据,5月底前,摸清全市住房租赁市场供需的基本情况。(责任单位:▲住建局、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公安局、人力社保局、教育局、统计局、国资委、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社区建设办、供电公司、各镇街) 

  2.与高校合作,5月底前,编制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规划。(责任单位:▲住建局、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各镇街) 

  (二)拓宽租赁住房筹集渠道,增加房源供应 

  1.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安排租赁住房用地,探索集体土地用于建设租赁住房。增加租赁住房供给,确保2018-2022年新增租赁住房总量占新增商品住房总量不低于10%。(责任单位: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 

  2.理清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可供租赁房源基本情况。盘活镇街、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及国有企业的闲置房源。(责任单位:▲住建局、▲国资委、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各镇街) 

  3.鼓励和规范个人出租闲置房源。鼓励住房产权人与住房租赁企业签订委托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合同关系,由住房租赁企业作为出租人出租房屋。出租居住房屋的,应当以一间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设计为居住空间的卧室或者起居室(厅)(以下统称居室)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每个居室居住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设计为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贮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其他非居住空间及危险房屋,不得供出租居住。居住出租房屋应满足相关消防安全等规定。(责任单位:▲公安局、行政执法局、住建局、各镇街) 

  4.探索打通商品房与租赁住房的通道,即政府从房地产公司中回购符合条件的商品房,用作租赁住房。(责任单位:财政局、▲住建局、国资委、国土局) 

  (三)培育租赁市场主体,开展专业化经营 

  1.扶持国有企业发展规模化租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带动引领示范作用,支持国有企业拓展业务,将住房租赁纳入业务范围,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实施规模化租赁服务。5月底前由市国资委统筹明确至少一家国有企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规模化租赁运营试点,打造国有企业租赁品牌。(责任单位:▲国资委、▲住建局) 

  2.鼓励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各类机构投资者设立专门的住房租赁企业,通过多渠道筹集房源,开展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住房租赁经营业务,并对受托租赁经营住房进行后期管理服务。充分发挥租赁企业作用,提供规范的住房租赁居间服务,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房屋,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与委托方签订房地产经纪委托合同。在租赁房源权属核验、住房租赁补贴等环节提供前置服务。5月底前选择有意愿的房屋租赁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引导。(责任单位:▲住建局) 

  3.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方式,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鼓励有条件的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市场租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存量房源投放到租赁市场;鼓励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开展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专业化的运作模式。5月底前选择有意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引导。(责任单位:▲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各镇街) 

  (四)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建立市、镇(街)、村(居)三级政府租赁住房管理体系,落实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实现住房租赁管理服务的全覆盖。强化住房租赁管理职能,统筹机构、人员设置,加强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监测和管理;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引导租赁双方使用规范化的租赁合同,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加强中介从业人员培训,建立经纪机构信用评定办法,工商登记与经纪机构备案同步、信息共享,促进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交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租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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