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委《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精神,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有效遏制培训机构“应试教育”状况,实现培训市场规范有序的目标,根据《浙江省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整治、堵疏结合、健康有序”的原则,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切实规范办学行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机构
为切实做好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特成立义乌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育局、人社局、文广新局(体育局)、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文广新局(体育局)、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消防支队、各镇(街)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放在教育局。
三、主要任务
(一)深度排查。发挥教育主管部门、镇(街)和学校的主体作用,开展网格化摸底和学生全面普查登记。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信箱并向社会公布,畅通群众举报信访渠道。
1.查清培训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情况。重点排查培训机构内消防隐患、食品安全(有餐饮服务的机构)、接送车等问题。
2.查清无证(指办学许可证,下同)无照(指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非法开展培训的机构、无证有照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情况。
3.查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4.查清校外培训机构有无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查明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的情况。
5.查清文化课程类培训机构内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情况、专兼职教师情况。重点查明中小学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上课情况。
6.调查在校中小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
(二)全面整改。各镇(街)、部门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制订培训机构整治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要分类施策,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总体思路开展有效整治。
1.对存在消防、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等重大安全隐患坚决予以关停。
2.对于无证无照教育培训机构,暂不具备办学条件,无重大安全隐患,且有整改意愿的,给予1-6个月的整改限期,整改后检查合格的,可核发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有照无证的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确需扩大经营范围从事文化课程类教育培训的,需事先向教育部门申请办学许可;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教育部门要对审批许可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学习能力测试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事项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校外培训结果与民办中小学招生挂钩的行为。对于违规学校和机构,一方面由教育局对相关学校进行处理;另一方面要加强信息公开,将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或降低其信用评定等级并向社会公布。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相关人员责任。
6.坚决依法从严治教,对于在职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授课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进行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三)加强管理。建立并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培训机构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巡查发现机制、群众反映机制、归口管理和分派机制、监督执法机制。加强对校内师生及家长的教育宣传,通过《告家长书》等形式,引导家长客观理性看待校外培训,提醒家长关注子女的校外培训安全,远离非法教育培训机构,切实维护学生利益。
四、治理步骤
(一)部署发动、全面排查阶段(2018年6月18日前完成)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培训机构监管治理问题列入民办教育联席会议重要议程。建立专项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机制,通过对辖区内培训机构在资质、场地、安全状况和办学行为等方面排查摸底,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并制定具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部署落实。
(二)宣传引导、分类整治阶段(2018年12月5日前完成)
加大宣传引导。由教育局牵头,通过发放告知书等形式,向举办者、家长及业主等社会各方做好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政策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整治氛围。建立培训机构“白名单”、“黑名单”制度,对质量高、管理强的培训机构加强宣传,对投诉多、隐患大的机构要加大监管,借助媒体,及时公布培训机构情况,引导社会各界自觉抵制非法办学行为。集中分类整治。根据培训机构排查情况,提出分类整治方案,开展分类整治。
(三)巩固完善、专项督查阶段(2019年6月5日前完成)
在分类整治基础上,由工作小组牵头,教育、公安、民政、人社、文广新、行政执法、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镇(街)专项检查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回头看。对于停办后新出现的无证无照教育培训机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其办学行为在媒体上曝光,防止整治后反弹。
五、职责分工
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镇(街)、部门要因地制宜,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镇(街)属地管理、部门分工合作,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各镇街、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各镇(街)
1.将校外培训机构的巡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纳入镇(街)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开展教育培训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日常巡查和发现工作,推进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