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稳妥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关于稳妥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浙江省政府关于稳妥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全省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实现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
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非税收入范围;按照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2020年12月31日前分批完成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逐步建立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便民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体制。
二、重点任务
在原已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项目基础上,此次我市征管职责划转的重点任务是:
(一)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两费”),按照“按时接收、平移征管、提质增效、逐步规范”的原则,自2019年1月1日起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对征期跨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成2018年征收任务后再行划转。
(二)对税务总局、财政部已会商有关部门确定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及由省政府商税务总局明确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由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和相关执收部门按要求做好对接落实。
三、工作内容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2018年9月30日前)
1.组织各相关部门、镇街参加全省动员部署会,对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明确主要任务和有关要求。税务部门印发全市税务系统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方案。
2.人社、财政、镇街及相关非税收入执收部门组织开展全市费源摸底调查,建立费源清册,做好存量数据和档案整理汇总。
3. 开展城乡居民两费征缴职责划转工作全省先行试点,税务、人社、财政部门协商确定城乡居民两费征缴职责划转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重点推进(2018年11月20日前)
1. 税务、人社、财政和相关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协同完成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2.税务、人社、财政部门按要求开展社会保险费存量数据分析评估和清洗迁移,并完成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存量数据的交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