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支持农业生产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
支持农业生产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和美乡村”,加快推动我市农业生产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义政办发〔2017〕1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对农业经营主体申请设施农业用地实行备案管理。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种植面积的1.5%以内,最多不得超过7亩;工厂化作物栽培(含食用菌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基地面积的2%以内,最多不得超过7亩;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种植面积的0.6%,最多不超过3亩。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其使用年限可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相一致。对新引进重大农业项目或义乌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合作社(家庭农场),其农业设施用房建设标准可视情具体论证确定。除上级文件明确规定允许外,设施农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设施农用地不得改变使用用途。全市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优先保障其必要的配套非农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各镇街▲、国土局▲、农林局)
二、拓展贷款、贴息范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证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办理,利用“两证”、设施农业用房、农业设施设备、苗木果园、生产订单等作为抵押物获取融资。(责任单位:金融办▲、农林局、国土局)将全市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由农信担保公司承保,适用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担保费率为贷款总额的2%(其中农业经营主体自付1%,市财政补贴1%)。(责任单位:农合联▲、金融办、经信委、农信公司、各金融机构)种粮大户贷款贴息补助标准在省补基础上,再给予1%的贴息。(责任单位:农合联)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用于农业生产固定资产贷款、农业生产设施建设贷款,对50万元-1000万元的额度部分给予贴息补助3%。(责任单位:农林局)
三、拓宽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逐步将义乌大枣、桃、杨梅、茶叶、枇杷、花卉、蓝莓、铁皮石斛、樱桃、桑葚等我市特色农业产业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财政补助不低于65%。开展“菜蓝子”工程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市财政给予不低于65%的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农合联▲、人保公司、农林局)
四、加大品牌培育补助。培育省级以上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给牵头的法人或组织奖励20万元。被评为省农产品“十大品牌”的,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名牌农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商标注册和“三品一标”认定工作。(责任单位:农林局▲、农合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