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纳管污水水质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
义乌市纳管污水水质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水环境管理,进一步推动各镇街源头治水,倒逼开展雨污分流整治,实现纳管污水浓度提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镇街辖区内纳管污水在晴天、雨天等不同气象条件下的水质,对其进行监测考核。
第三条 每个镇街选取能独立反映辖区范围内雨污分流、截污纳管情况的监测点位,因客观条件变化,点位实行动态调整,具体由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负责落实。
第四条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范围纳管污水的水质浓度监测考核,采用采测分离管理形式,委托第三方采样,义乌市环境监测站负责监测。原则上每月采样不少于2次,一次为该月连续晴天3日后采样,代表该月污水管网内晴天水质水平,另一次为降雨量达到10毫升以上雨天或雨后采样,代表该月污水管网雨天水质水平。1个月内多次采样监测的,取平均值作为当月相应晴雨天水质浓度。
第五条 纳管污水水质考核主要评价指标为化学需氧(CODcr),辅助指标氨氮(NH3-N)。
第六条 考核计分实行监测点位计分与镇街计分。
一、监测点位计分
每个监测点考核包括晴天和雨天的CODcr或NH3-N浓度考核(100分),以及晴雨天CODcr或NH3-N浓度差值考核(100分)。监测点晴天CODcr≥150mg/L时,按CODcr指标进行考核;监测点晴天CODcr<150mg/L时,按NH3-N指标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