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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和管理操作流程(试行)》政策解读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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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内容及特点

  1.合理界定农业“标准地”,突出“实”字。一是在范围上,将农业“标准地”界定为全市范围内符合相关发展规划,满足控制性指标要求,在土地流转基础上,通过招商引资,用来发展现代农业的耕地。二是在产业上,先从种植业试行,逐步向其他农业产业拓展。三是在分类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不同类型耕地农业生产管控要求,将其为三类:一类标准地,是指一般农田;二类标准地,是指永久基本农田;三类标准地是指粮食生产功能区。另外,还规定对5年内规划重大产业项目、重点工程项目等拟征收的地块不宜作为“标准地”。总之,在界定农业“标准地”问题上,我们遵循“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依法按规、实事求是”的原则。

  2.科学设置控制性指标,突出“高”字。借鉴工业“标准地”做法,遵循农业特点,突出重点关键,着眼“金华领先,省内先进”目标,以《浙江省农业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2020年目标值和我市农业产业发展现状(2018年农业统计相关数据)为参照,在此基础上提升20%左右,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设定“亩均投入产出、设施装备、安全环保、面积年限、带动效益”等五项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另外,还要求农业“标准地”项目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义乌实际,对农业项目准入进行刚性约束,确保开局即强,基础坚实,通过3至5年实施,力争我市农业现代化发展综合水平达到全省前列。

  3.强化政府服务保障,突出“快”字。一是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政策,要求有关部门和镇(街)在企业登记和设施农业用地审批等方面一步到位。二是全面贯彻市委“三服务”活动精神,要求镇(街)事前要充分做好土地流转、意向流转和储备以及政策处理等工作,确保与企业谈妥即可签约,签约即可开工,施工无障碍。三是尽量优化简化评审程序,按照农业“标准地”实施,只需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过相关部门核准后,即可签约供地,不需反复论证,大大加快进程。另外,还要充分发挥建投集团农业开发服务等平台作用,加强业务指导、资源保障和政策支持。

  4.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突出“活”字。一是建立健全监管机制,项目建设竣工后,镇(街)对照规划方案进行验收。项目投产后,在约定期限内,镇(街)组织对项目的控制性指标进行履约认定。项目实施一定时期(当年生作物2年,多年生作物根据不同类型作物生产周期来确定)后,由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标准地”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二是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规定农业“标准地”项目,优先享受农业扶持政策。对经评估合格的农业“标准地”项目企业,种植粮食作物的一次性给予200元每亩奖励,种植经济作物(苗木除外)的一次性给予100元每亩奖励,由市财政和镇(街)各承担50%。对严重违反农业“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且拒不整改的企业,责令其退出。这既能更好调动企业积极性,充分发挥政策撬动效应,也为政府提供有力抓手,为长远发展留有余地。

  二、控制性指标来源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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