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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义乌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运行机制的意见》政策解读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一、制定背景

  2018年4月份,城西街道因公益事业需要,对分水塘村全村土地流转使用至被征收。为解决村民基本生活保障,城西街道申请给予分水塘村村民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7月13日,市府办召集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召开长期使用土地与社保政策衔接协调会议,随后国土、人社、财政等部门对参保人数等数据进行了测算,由我局牵头形成了《政府长期使用土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方案》,9月14日在义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明确由农林局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二、制定过程

  2018年10月30日、11月15日,农林局先后召集财政、人社、国土等单位进行专题研究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在《义乌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义乌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运行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机制”)。

  三、目的和原则

  目的:为进一步鼓励农民参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消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的后顾之忧,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同时,对现有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运行机制的补充完善。

  原则:《机制》坚持个人、政府共同承担,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和义务对等、个人自愿原则。

  四、主要内容

  《机制》共有七条。主要明确了参保范围、对象、缴费标准、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参保登记和个人账户管理、参保程序和内容、参保后复核程序和内容、起始时间等。

  1.参保范围、对象。

  范围:本市范围内土地纳入市级以上政府建设规划的,且被政府(指镇街及以上政府)长期使用至征收止的面积超过承包地面积60%的行政村(或100人以上的自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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