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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义乌市不动产登记 “综合创新示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不动产登记“综合创新示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不动产登记“综合创新示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在浙江义乌和安徽黄山开展不动产登记“综合创新示范”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创新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市不动产登记“综合创新示范”试点工作推进顺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精神,通过对现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综合创新改革,有效提升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能力,实现义乌市不动产登记工作二次飞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全省和全国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二、工作目标

  打破现有制度和规范约束,建立一批适应新形势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为持续深化改革提供制度保障;继续完善不动产登记历史存量数据,全面建立不动产登记与公安、民政、建设等部门以及自然资源内部相关数据的互通共享机制,以高质量的数据支撑,进一步提高登记质量和办事效率;开发改造基于移动和网上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以全流程移动和网上智能办理为主、现场自助和人工办理为辅的不动产登记新模式,实现“跑一次是底线、一次不用跑”是常态的改革目标;全面更新不动产登记后台管理模式,建设网上服务大厅,改造现场服务大厅,通过人工与智能审核相结合,实时动态监测为手段的后台管理模式,支撑多途径多维度服务端的需要;充分运用数据挖掘技术,强化信息收集、分析、加工和应用,为不同层面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的不动产信息服务;积极探索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和电子档案实现方式和管理模式,全面建立电子证书和电子档案使用和管理制度。

  要求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方案评审,7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和招标,8月底前完成相关制度制定和业务梳理,9月底前完成数据提升和信息系统开发,10月底前完成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和现场办事大厅改造,并且实现试点成果试运行;12月底前完成工作总结,提交上级部门验收。

  三、主要任务

  (一)事项优化任务

  1.创新建立不动产登记新制度

  主要包括:不动产登记远程身份认证办法,不动产登记远程办理操作办法,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使用管理办法,不动产登记诚信评价和应用制度,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认证办法,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应用管理办法,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等。(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司法局、金融办、档案局、数管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8月31日)

  2.全面完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

  对不动产登记历史存量数据继续清理完善,列出问题数据清单,逐项落实处理措施,确保不动产登记历史存量数据准确、可靠;对历史存量电子数据中宗地图、房产分户图缺失的进行电子档案扫描或生成,必要时开展外业测量和调查。全面提升和完善自然资源局内部用地审批、规划审批、规划验收、土地利用数据。(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19年9月30日)

  3.同步提升部门共享数据质量

  为了实现“减材料”的改革目标,必须同步建立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同步提升部门共享数据质量。在梳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基础上,确定需要部门共享的数据类型、格式和要求,由各个相关部门提升和完善数据,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法人电子签章。以及自然人电子签名,真正实现部门数据的有效共享,做到凡是能够共享获取的数据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从而大幅简化不动产登记申报材料,力争做到不让群众、企业提交一份资料,只要通过身份认证即可完成不动产登记申请。(责任单位:▲数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数据提供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9月30日)

  4.创新不动产登记智能办理体系

  进一步优化不动产权籍调查前置工作流程,将不动产权籍调查前置整合在建设项目竣工测量验收阶段,实行测量、验收、权调三者合一,成果共享。已经实现测量、验收、权籍调查三者合一的建设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业务和商品房预告、首次转移登记、二手房转移登记、查封登记和抵押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业务,要在确保不动产登记质量的前提下,建立网上(掌上)签约、缴税、电子签章(签名)等流程,同时取消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登记申请材料,实现50%以上登记业务系统智能受理、审核、登簿,生成电子证书。(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数管中心、税务局、建设局、银保监组,完成时限:2019年9月30日)

  5.建设改造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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