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民营医疗机构在方便群众、造福人民、缓和医疗供需矛盾、建设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义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主体和有益补充。日前,民营医疗机构迎来了促进发展的好消息!义乌最新出台了扶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试行)办法,为民营医疗机构提供了从行政审批到人才队伍建设等一系列支持举措,进一步推进民营医疗事业的发展,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就医需求。
一、补助对象
1.基本条件。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财政性资金,在义乌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并经卫健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营医疗机构。
资产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实际开放床位50(含)张以上。
医学美容、整形等医院不列入补助范围。
2.补助范围。
民营医疗机构投资建设补助
床位开放补助
大型医疗设备购置补助
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补助
医疗机构等级提升奖励
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二、奖补标准
1.投资建设补助。
对新建(含非医疗建筑转医疗建筑)医疗卫生用房总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且建设成本投入超过1亿元以上的民营医疗机构,进行基本建设投资专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500元(新建项目在主体结顶和竣工运行后分别补助50%,改造项目竣工运行后补助)。
2.床位开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