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缓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人才创业创新融资难、融资贵等难题,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独角兽等高成长性企业招引的政策意见》(义政发[2018]53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义政发[2018]54号)精神,我市建立风险补偿制度,用于推动银行发放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人才企业的科技信用贷款。
一、科技信用贷款申请对象范围
在我市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强创新性和较高技术水平,拥有良好市场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以下企业:
1.各级各类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农业科技企业、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入驻企业等;
2.参与省科技成果技术难题竞价拍卖并竞拍成功的企业;
3.市政府引进共建的科研创新平台;
4.科技创新综合评价60分(含)以上企业;
5.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专家领衔创办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