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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义乌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的通知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2019年修订)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指导思想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防指

  2.2基层防汛组织

  3监测预报预警

  4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4.1事件分级

  4.2应急响应行动

  4.3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4信息发布

  5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6预案管理

  6.1管理和更新

  6.2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金华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义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用于规范本市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5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防指

  市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在上级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市防指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副市长担任,市防指第一副指挥由分管水务工作副市长担任,市防指副指挥由市府办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人武部副部长担任,市防指秘书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市防指副秘书长由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市防指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数据管理中心、武警金华支队特战中队、消防救援支队、市供电公司、中国电信义乌分公司、中国移动义乌分公司、中国联通义乌分公司、义乌商报社、义乌市广播电视台、市水务建设集团、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义乌监管组、铁路义乌站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经市防指同意,市防指秘书长可组织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2 基层防汛组织

  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市级防指和镇街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 监测预报预警

  气象、水务、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旱情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告市防指,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成果报告市防指。

  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金华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实施办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市应急管理部门、水务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水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

  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组织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

  水务建设集团负责全市供水监测、预警,及时提供供水、用水信息。

  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定期会商制和日报制。市防指在汛前、入梅、出梅、台风来临前、汛后组织定期会商,必要时根据防汛形势随时会商;汛期,气象部门每日两次,水务、自然资源部门每日一次向市防指报告监测、预报、预警、调度信息,每周一分别报送上周天气情况、水雨情等和本周预报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4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洪涝台旱灾害影响镇街政府应按照本地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市防指。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镇街应急响应级别不得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级别。

  4.1 事件分级

  4.1.1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市气象局(台)正式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2)实测两个及以上镇街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市气象局(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实测建成区范围内1小时内降雨量50-80毫米,已造成灾害且降雨可能持续;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00-200毫米,并出现灾害。

  (4)义乌江主要控制站佛堂水文站或义乌水文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水位仍将上涨。

  (5)降雨偏少,水库、河网蓄水持续减少,全市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万人,或城镇正常供水预计可供天数120天以内,或八都、巧溪水库总蓄水率低于60%且无其他水源有效补充,或受旱耕地面积达10%。

  4.1.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市气象局(台)正式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实测两个以上镇街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实测建成区范围内1小时内降雨量80-100毫米,已造成较大灾害且降雨可能持续;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200-300毫米,并出现较大灾害。

  (4)义乌江主要控制站佛堂水文站、义乌水文站水位都超过警戒水位,并预报水位仍将上涨接近保证水位。

  (5)降雨明显偏少,水库、河网蓄水不足,全市饮水困难人数超过3万人,或城镇正常供水预计可供天数90天以内,或八都、巧溪水库总蓄水率低于50%且无其他水源有效补充,或受旱耕地面积达20%。

  4.1.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市气象局(台)正式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实测两个以上镇街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实测建成区范围内1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已造成重大灾害且降雨可能持续;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300毫米,并出现重大灾害。

  (4)义乌江主要控制站佛堂水文站、义乌水文站水位都接近或其中一个达到保证水位,并预报水位将继续上涨。

  (5)降雨显著偏少,水库、河网蓄水明显不足,全市饮水困难人数超过4万人,或城镇正常供水预计可供天数60天以内,或八都、巧溪水库总蓄水率低于40%且无其他水源有效补充,或受旱耕地面积达40%。

  4.1.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市气象局(台)正式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实测两个以上镇街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义乌江主要控制站佛堂水文站、义乌水文站水位都超过保证水位,并且预报水位将继续上涨。

  (4)降雨严重偏少,水库、河网蓄水严重不足,全市饮水困难人数超过6万人,或城镇正常供水预计可供天数30天以内,或八都、巧溪水库总蓄水率低于20%且无其他水源有效补充,或受旱耕地面积超过60%。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组织应急管理、水务、气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务建设集团等部门和单位会商。

  (2)市防指发防御工作通知。

  (3)市防指副指挥视情连线有关镇街进行动员部署。

  (4)市气象局每天至少两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市水务局每天8时、14时、20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6)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7)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镇街每日7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组织应急管理、水务、气象、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和水务建设集团等部门和单位会商。

  (2)市防指发防御工作通知。

  (3)市防指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镇街。

  (4)市防指副指挥值班。

  (5)市气象局每天至少三次报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6)市水务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

  (7)水务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电力公司、水务建设集团派员驻市防指。

  (8)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9)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镇街每日7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市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组织应急管理、水务、气象、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电力和水务建设集团等部门和单位会商。

  (2)市防指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市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镇街。

  (4)市防指指挥值班。

  (5)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6)市气象局每天至少四次报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7)市水务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

  (8)水务局、人武部、气象局、市委宣传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武警金华支队特战中队、消防救援支队、电力公司、水务建设集团派员驻市防指。

  (9)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0)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镇街每日7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市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组织应急管理、水务、气象、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电力和水务建设集团等部门和单位会商。

  (2)市防指发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4)市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镇街。必要时,提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市防指指挥坐镇市防指。

  (6)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7)市气象局每天至少八次报告天气预报,其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8)市水务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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