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申报所需条件
1.符合《浙江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浙财企〔2014〕145号》第六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年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在我市注册的外经贸企业。
2.项目应当在上年度期间已实施。
3.对符合支持内容且支出金额不低于1万元的项目予以支持。
4.限制性条款:
(1)信用等级E类企业不予支持;信用等级D类企业资金下调30%。以企业在政策享受年末信用为准。
(2)最近一次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C类、D类企业取消奖励。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1.对企业申请境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转型予以一定支持。在资金有结余时给予展位费50%的支持,资金不足时支持比例统一下调。
2.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专利申请项目是指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成员国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2)只支持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申请费。
(3)项目时间以证书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