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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题解答
问:义乌农村住房特困户现在的解决途径有哪些,是否还安排宅基地?
答:(1)明确解困途径。为推进农村住房特困户解困工作,我市相继出台了《关于解决城镇规划区范围外农村住房特困户等群体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义政办发〔2015〕4号)、《关于明确农村住房特困户、D级危房户参加集聚建设安置相关事项的通知》(义社区建设办〔2016〕19号)等政策,明确了解决住房特困户住房问题的途径: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村住房特困户可以在本镇街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高层公寓项目内安置,城镇规划范围外村庄的农村住房特困户可以通过本村多层公寓、中心村多层公寓、集聚小区或“异地奔小康”小区高层公寓、本村垂直房或货币安置。
(2)全力保障用地。在用地保障方面,市委市政府每年都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用于农民建房。2018年,在国家、省对建设用地指标控制日趋收紧的情况下,我市仍安排各项农民建房用地指标1028亩,占到全市用地指标的15%。2019年,我市仍将在指标安排上对农民建房予以倾斜支持,但由于建设用地指标日趋收紧,用地指标总量有限,我局建议各村尽可能通过内部挖潜,充分整合村内建设用地解决特困户住房问题。
问:宅基地房屋领取不动产权证后,可以转让吗?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首先,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可以转让;在同一行政村内转让取得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义乌市农村宅基地取得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规定的最高户型面积;转让方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必须保证转让后仍拥有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的合法住宅。
第二,需要的材料主要是:①买卖双份身份证件;②不动产权证;③买卖合同(镇街道办事处鉴证或公证处公证);④宅基地转让审核表;⑤契税缴纳凭证(一窗受理);⑥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转让的还需提供所有权收益凭证与有偿使用合同。
第三,转让需要由买卖双方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服务区共同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
问:我家房屋的土地证是做在我爸那里的,我还有一个姐姐已经嫁出去了,我们家里现在想把证做到我这里,要怎么办?
答:父母健在的话,主要有三种方式:1.通过公证分家析产;2.买卖;3.赠予。从我们办理情况来说,公证分家析产的会比较多一点。
父母不在的话,可以通过公证继承的方式办理。
公证分家析产的话,需要提交公证的分家析产约、不动产权证(土地证、房产证)、登记权利人及受让子女的身份证等登记材料。
公证继承的话,需要提交公证的继承文书、不动产权证(土地证、房产证)、不动产继承人的身份证等登记材料。
问:我们义乌的幸福湖城市绿肺的规划已经有了,现在已经开始建设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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