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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义乌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人防办、金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市被列为金华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城市。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深化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防办〔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防空是国之大事,是国家战略,是长期战略”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转变人防建设发展方式。以“推动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完善人防工程产权制度”为主线,建立健全人防工程日常维管机制。规范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人防工程“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的作用,确保人防工程社会、经济、战备效益的有机统一,实现我市人防工程建设更高质量、更好效益和更可持续的发展。

  二、总体目标

  围绕“明晰产权归属,盘活国有资产,规范日常运维,保障战时之需”的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人防工程规划建设、产权登记、管理维护等机制,实现人防工程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破解当前人防工程重建轻管、管理缺失、维护资金不到位等难题,全力推动我市人防事业建设和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义务法定、公平公正。依法修建人防工程是国家赋予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修建人防工程和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两者必须相互统一。

  (二)产权明晰,权责一致。通过对结建防空地下室的产权界定,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及结建防空地下室产权人、使用人的权利与义务,做到管理有序,权责一致。

  (三)平战结合,良好效能。按照有利于发挥人防工程“战时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总体要求,注重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确保人防工程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1月底前)

  完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各单位工作目标、任务和职责,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研究厘清人防工程审批、建设、登记、管理等一系列流程,起草产权登记实施细则,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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