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背景
2016年4月,我市出台《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政策性融资担保实施方案的通知》(义政发〔2016〕19号),施行时间至2018年12月31日,后经市政府同意,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我市政策性担保实施以来,在维护金融环境稳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纾解重点企业融资增信不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企业对此政策的认可度高,且上级部门对构建政策性担保体系有工作要求,因此延续政策十分必要。
2019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省政府下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在当前形势下,通过政策性担保为民营经济解决融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对政策性担保突出服务小微企业、“三农”这个主业作了特别强调。最近,市委市政府出台《支持小微企业和市场经营户复工健康发展四条意见》,明确提出政策性担保全行业扩面并降费的政策意见。根据上述有关政策精神,本次重新修订我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实施方案。
二 、制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