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背景
当前我市正处于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城乡发展加快融合的关键时期,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工作,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拓宽“三农”融资渠道等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维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合法权益,激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权能,进一步加大对“三农”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目前,湖州德清(第一批试点)、宁波江北区、嘉兴海宁(第二批试点)等兄弟县市已先期开展农民的集体资产股权的抵押、担保试点探索,并已取得一定成效。我市列为第三批试点县市区,需加快制定相关办法并予以推动,以迎头赶上先进地区。金融办在多次征求相关部门、银行业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义乌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质押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
二、制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