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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义乌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五)辐射事故分级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二)工作机构

(三)专家组

三、监测与预警

(一)风险分析

(二)预防措施

(三)监测措施

(四)预警分析和分级

(五)预警措施

(六)预警信息发布与解除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二)先期处置

(三)分级响应

(四)信息通报与发布

(五)应急响应终止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二)社会救助

(三)调查与评估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

(二)物资装备保障

(三)资金保障

(四)交通运输保障

(五)通信保障

(六)科技支撑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教育

(二)培训

(三)演练

八、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

(二)责任与奖惩

九、附  则

(一)名词术语

(二)管理与更新

(三)实施时间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突发辐射事故,控制或减缓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源分类办法》《射线装置分类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金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金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除核事故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辐射事故。辐射事故主要指因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主要包括:

1.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2.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3.可能对我市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市外、省外辐射事故;

4.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对其他辐射事故中的应急工作,可参照本预案实施。其他辐射事故主要是指:放射性物质泄漏,废旧金属拆解、回收、冶炼等造成的辐射环境异常等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辐射事故,应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优先开展人员抢救应急处置行动,同时关注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建立辐射事故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控制、消除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建立健全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和启动应急预案,形成反应快速、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科学工作体系。

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实行属地管理,事发单位在镇街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下,迅速采取措施,在第一时间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最大限度地减少辐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平战结合,资源共享。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开展定期培训与演练,积极做好应对辐射事故的准备工作;充分利用应急资源,发挥环保应急专业队伍及社会辐射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五)辐射事故分级

按照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I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

2.重大辐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1)I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不足3人急性死亡,或10人以上患急性重度放射病或造成局部器官残疾。

3.较大辐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1)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不足10人患急性重度放射病或造成局部器官残疾。

4.一般辐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1)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二、组织体系

发生辐射事故,根据需要成立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指挥机构、工作机构和专家组组成。

(一)领导机构

1.机构组成

成立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生态环境义乌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生态环境义乌分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宣传部、卫健局、财政局、民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辐射事故应急抢险指示和要求;组织、指挥和协调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市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义乌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义乌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责任人担任。其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督促指导、协调处理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向金华市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生态环境义乌分局:组织协调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等工作;负责组建和管理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配合做好丢失、被盗放射源侦查的技术支持工作,协助做好收贮等工作;配合做好跨区域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辐射事故发布的信息与报告的审定工作;负责开展本市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培训和演练。

(2)应急管理局:负责本市应急管理工作,统一协调指挥本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指导综合性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3)公安局: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负责应急状态下的社会治安、安全保卫、交通管制等工作;协助查找丢失放射源;负责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组织打击制造传播辐射类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

(4)宣传部:负责组织辐射事故应急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辐射事故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统筹协调组织全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开展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

(5)卫健局: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应急人员辐射防护等指导工作;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医学救援准备工作,指导做好应急救援计划和准备;向受到辐射影响的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等工作;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卫生健康相关的公众宣传工作。

(6)财政局: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的经费保障工作。

(7)民政局:负责辐射事故事发地人员发生生活困难符合纳入低保、低边的,给予纳入低保、低边救助,符合临时救助的给予临时救助。

(8)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辐射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工作。

(9)供电公司:负责辐射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

(10)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群众的疏散与安置,安排食宿,稳定群众情绪;提供必要的应急物资,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消防救援支队、交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气象局、水务局、经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水务集团、义乌海关、民航站等有关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市指挥部的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二)工作机构

发生辐射事故时,市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具体承担辐射事故的各项应急救援任务。工作机构下设现场协调组、医疗卫生组、现场监测组、安全保卫组和舆情信息组。

1.现场协调组

现场协调组由生态环境义乌分局牵头,公安局、卫健局等部门相关人员和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协调各响应组有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负责提供事发地及相关单位的基础资料,及时报告现场应急信息;负责各响应组的现场指挥调度和后勤保障;必要时对易失控放射源实施收贮;对应急行动终止提出建议。

2.医疗卫生组

医疗卫生组由卫健局牵头,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指导现场卫生应急处置等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或指导受辐射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剂量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或指导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健康影响评估;组织协调卫健部门支援力量。

3.现场监测组

现场监测组由生态环境义乌分局牵头,卫健局等部门的辐射监测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负责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应急处置行动提供必要支援;对事故所在地开展事故后期跟踪监测和去污后环境监测提供技术支援;提出外部监测力量支援建议。

4.安全保卫组

安全保卫组由公安局牵头,生态环境义乌分局、卫健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指导公安部门对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指挥或指导公安机关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任务。

5.舆情信息组

舆情信息组由宣传部牵头,生态环境义乌分局、公安局、卫健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负责收集分析舆情,及时报送重要信息,向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舆情应对建议;组织指导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负责接待媒体采访和公众咨询。

(三)专家组

由生态环境义乌分局牵头组建,主要包括核安全、辐射防护、放射医学、辐射环境监测和社会学、心理学等方面的专家。主要职责为:负责相关信息研判;参与辐射事故等级评定、预测事故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及健康影响;负责应急救援行动的技术指导;提供应急响应行动、防护措施、应急响应终止、善后工作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监测与预警

(一)风险分析

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核技术利用项目也日趋增多。密封源、非密封源和射线装置在医疗、工业、农业、地质调查、研究和教学中被广泛使用。在核技术利用中容易发生的辐射事故多分布在工业探伤、工业辐照、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医疗应用和科研教学等方面,以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事故为主,兼有人员受超剂量照射和放射性污染事故。

(二)预防措施

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物品运输单位(以下统称辐射工作单位)是本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辐射工作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等实行有效监控,预防和减少辐射事故的发生。

(三)监测措施

当出现可能导致辐射事故的情况时,事发单位及责任人应立即向生态环境义乌分局报告。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对辐射环境相关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将可能导致辐射事故的信息报告生态环境义乌分局。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监测手段,按照国家相关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加强日常辐射环境监测工作。

(四)预警分析和分级

1.预警分析

按照辐射事故的特性,根据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生态环境义乌分局负责协调各有关单位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进行预警监控分析。

(1)分析、监控辐射活动的动态信息。重点收集、报告和处理Ⅰ、Ⅱ、Ⅲ类放射源信息,Ⅰ、Ⅱ、Ⅲ类放射源使用单位的安全运行状况信息;

(2)分析、监控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特别是研判、分析台风、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对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运行可能产生的影响;

(3)分析、研判本市行政区域外辐射事故有可能对我市造成的辐射影响。

2.预警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分级标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和Ⅳ级(蓝色),依次表示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

(五)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指挥通信畅通;

2.依据事故级别和实际情况,发布预警公告;

3.根据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辐射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予以妥善安置;

4.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构各工作组进入应急准备状态,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六)预警信息发布与解除

1.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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