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今后特困人员将这样认定、救助、供养 义乌新细则7月实施。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特困人员救助工作,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近日《义乌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发布,该细则对特困人员的认定条件、办理程序、供养内容和形式等进行了规范。
特困人员认定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什么是无劳动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省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生活来源: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收入低于义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义乌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
本实施细则施行前已经确定为农村五保对象的,直接确定为特困人员。
同时符合多种救助标准怎么办?
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养老服务补贴;
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特困人员享受的救助供养内容
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3.提供疾病治疗。
4.办理丧葬事宜。
5.提供住房救助。
6.给予教育救助。
救助供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