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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义乌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今后特困人员将这样认定、救助、供养 义乌新细则7月实施。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特困人员救助工作,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近日《义乌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发布,该细则对特困人员的认定条件、办理程序、供养内容和形式等进行了规范。

  特困人员认定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什么是无劳动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省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生活来源: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收入低于义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义乌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

  本实施细则施行前已经确定为农村五保对象的,直接确定为特困人员。

  同时符合多种救助标准怎么办?

  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养老服务补贴;

  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特困人员享受的救助供养内容

  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3.提供疾病治疗。

  4.办理丧葬事宜。

  5.提供住房救助。

  6.给予教育救助。

  救助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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