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背景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义政发〔2018〕54号)文件规定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即将到期。文件执行的三年来,我市规上工业增速保持在8%以上,企业科技创新、品牌建设、标准化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等各方面均取得一定成效。
为积极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特别是鼓励工业企业实现倍增,加快推动实体经济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出台的倍增计划实施方案,对即将失效的《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行重新修订,并将《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18〕106号)予以整合,形成《关于鼓励工业企业实现倍增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四个方面18个条款加上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