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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鄞州区医用氧统一配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单位:

  现将《鄞州区医用氧统一配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

鄞州区医用氧统一配送工作实施方案

  医用氧广泛应用于临床,其质量优劣直接关系患者生命健康安全。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瓶装医用氧(以下简称医用氧)的安全管理,规范医用氧的生产、贮存、运输、销售、使用各个环节,建立医用氧统一集中配送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规范医用氧的生产、供应和使用,提高医用氧的质量安全为目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工作原则,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完善医用氧统一集中配送机制,切实保障医用氧质量安全,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医用氧的生产、贮存、运输、销售、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医用氧统一配送体系,构建起源头可控、运行有序的医用氧供应网络和科学有效的医用氧长效监管机制,促使我区医用氧生产、供应、使用合法规范、质量安全,各单位诚信守法意识和质量责任意识普遍增强,杜绝从非法渠道购进医用氧、以工业氧冒充医用氧以及购进质量不合格医用氧等各类违法现象的发生。

  三、工作内容

  (一)成立配送中心。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选定目前宁波市唯一一家医用氧(瓶装)生产企业宁波百方气体有限公司为医用氧配送企业。由宁波百方气体有限公司成立区医用氧配送中心。配送中心应设专门办公室,有专人负责,配备质量安全人员,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服务公约。全区使用医用氧的医疗机构均须从医用氧配送中心购进。

  (二)完善供应网络,搭建配送平台。按照方便快捷、分布合理的原则,配送中心下设供应点,分别负责一定区域内的医用氧配送运输工作(见附件1)。各供应点应设立医用氧暂存专区,标识清晰,面积应与配送规模相适应,并配备专用配送车辆,开通专线服务电话;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服务公约,并上墙公示;各供应站应落实专人负责,做好供应站的管理、预定登记、配送服务、售后服务、资金结算等工作;各医用氧专管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参加相关部门培训。配送中心应加强对各供应点的业务指导,完善考核制度,定期对各供应点开展考核工作。

  (三)签订配送服务协议。由医用氧配送企业、各供应站、各医疗机构签订医用氧供货合同,以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质量上,医用氧配送企业须向社会公开承诺:保证医用氧质量安全,凡是配送的医用氧因质量问题造成后果的,全部由配送机构负责。在价格上,应做到公平合理,原则上应按照统一指导价格销售。在服务上,配送中心须保证医用氧供货及时,不得出现延误现象。

  (四)完善各项台账记录。医疗机构购进医用氧须有专人负责,严把医用氧的购进关、验收关,及时做好购进验收登记等台账记录。验收台账内容应包括验收日期、品名、生产企业、供应点、批号、有效期、数量、有无检验合格证明、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等内容(见附件2)。各供应点销售后应建立完善、可追踪的销售台账。销售记录内容应包括发货日期、品名、批号、规格、数量、收货单位/地址、销售人员签名等内容(见附件3)。

  (五)强化医用氧的环节监管。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会同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对全区医用氧的生产、采购、储存、销售、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管。在

医用氧配送中心设立监管室,落实专业监管人员,对配送中心及各供应点的生产,采购、储存、销售进行定期监督检查,从源头上确保医用氧质量;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用氧使用环节监管,各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供应商资料齐全,购进验收记录完善,专区存放、标识清晰,使用规范合理,杜绝安全隐患。一旦发现以工业氧冒充医用氧、从非法渠道购进医用氧以及购进质量不合格医用氧等违法现象,将依法严厉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实施方案的落实。充分认识医用氧统一配送工作的重要意义,依法保障公众安全用氧的合法权益。为加强领导,保障医用氧统一配送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以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徐自力局长为组长,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洪煜副局长、区卫生局毕校龙副局长、区安监局陈卫东副局长为副组长,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张伟东科长、区卫生局朱宇科长、区安监局童文宏科长、区医用氧配送中心负责人方国珠总经理为成员的医用氧统一配送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联系人:周南兰,联系电话:87417921,传真:87417939

  (二)加强宣传,抓好政策引导的落实。召开动员会,推进配送工作的实施。及时宣传建立完善医用氧统一集中配送机制的必要性、重要性、目的意义以及主要内容和工作举措,取得各方关心、认可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统一配送工作氛围。

  (三)加强协调,抓好各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医用氧统一集中配送体系的建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既要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又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在卫生部门、安监部门的配合下,做好医用氧集中统一配送工作的牵头工作以及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情况综合和监督实施等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做好各医疗机构的政策引导、沟通协调工作。安监部门负责落实对医用氧生产企业的生产安全,杜绝安全隐患。

  (四)加强指导,抓好工作实效的落实。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这项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分析现状,掌握动态和工作进展等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配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医用氧统一配送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进展。

  附件1、宁波百方气体有限公司医用氧配送中心鄞州区供应点

      2、医用氧(瓶装)购进验收记录

      3、医用氧(瓶装)销售台账


  附件1

宁波百方气体有限公司医用氧配送中心鄞州区供应点

序号

供应点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服务电话

配送区域

1

南苑供应站

宁波市海曙区南苑街328

华刚

13065669380

87486533

石碶、洞桥、古林、鄞江、

龙观、章水

2

石碶供应点

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雅渡村工业

C1-3

龚其红

13906686980

88261149

3

咸祥供应点

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一号桥旁

朱土安

13008950805

88304058

咸祥、塘溪、瞻岐

4

姜山供应点

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环镇路5

张其儿

13685810111

88456783

姜山(茅山)、首南

5

五乡供应点

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仁久村

徐立红

13957822369

13095968382

五乡、梅墟

6

集士港供应点

宁波市海曙区西郊望春路665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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