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园区)及有关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根据《鄞州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鄞政办发〔2018〕64号)有关规定和2023年鄞州区政府质量奖组织工作安排,即日起组织申报2023年鄞州区政府质量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鄞州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遵循公开、自愿原则。
二、申报对象
鄞州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产品制造、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组织),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鄞州区政府质量奖。
三、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3年以上;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前茅,技术、服务、质量指标达到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先进水平;
(四)在推进品牌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实现技术跨越、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走在市内同行业前列;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近3年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无因企业(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有效投诉;
(六)近3年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已获鄞州区政府质量奖及以上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不再申报鄞州区政府质量奖。
四、申报材料
申报对象应提供以下材料: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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