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商务局、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2021年鄞州区商贸流通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鄞商局〔2021〕59号)规定,对2021年度宁波市鄞州区第一批商贸流通业政策奖励(补助)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5 日至2021年12月 21 日,共七天。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专项资金补助情况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写明异议的事实依据、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并在公示期间送交区商务局(地址:鄞州区惠风东路257号505办公室,联系电话:89298268,89298252)。
特此公示!
宁波市鄞州区商务局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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