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2018年全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2018年鄞州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点
我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区委“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决策部署,主动顺应新时代发展趋势,适应名城名都建设需要,按照“优化服务、规范管理”要求,深入实施新型居住证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努力扩大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着力提升流动人口素质,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流动人口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优化拓展流动人口公共服务
一是积极稳妥推进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结合公共财力、资源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流动人口预期需求等实际情况,在保障流动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权益的同时,优先将公共租赁房申请、随迁子女就读优质教育、创业就业扶持等纳入积分应用范畴,突出优者优待,充分发挥量化积分政策缓解优质公共服务供需矛盾、引导奖惩激励预期、吸纳和留住高素质流动人口的作用。实行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工作,根据当年人口发展状况,由区发改局会同区公安分局确定当年年度积分落户总量指标后向社会公布。2018年计划落户指标总量70户,并通过流动人口量化积分平台向社会公布。二是全方位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以构建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管理体系为重点,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的主导作用,深化“甬优桥”一站式实习就业平台、网络招聘、洽谈会等择业平台功能建设,形成多方联动的“线上+线下”就业招聘服务体系,为流动人口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就业机会。实施失业保险城乡一体化政策,实现劳动力失业保险同等缴费和待遇享受。三是切实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努力保障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提高公办学校就读率。加快规划布局,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办学条件。2018年重新制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星级评定标准,并与经费补助挂钩。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与公办学校结对工作,落实骨干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交流政策。提高补助标准,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办学经费。四是强化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深入推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试点工作,严格落实生育全过程登记管理制度。做好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工作,继续深化“新市民健康城市行”活动,积极开展国家级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区创建工作,引导流动人口树立健康观念,提高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五是加强流动人口文化服务保障。将流动人口文化建设纳入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充分利用职工文化中心、农村文化礼堂等阵地,吸引流动人口唱响主旋律,融入新家园。组织实施“文化暖心”、“电影下乡”等群众文化活动,开展面向流动人口的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服务,满足流动人口群体尤其是新生代流动人口的基本文化需求。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向流动人口同等免费开放。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职工体育活动。
二、着力提升流动人口素质结构
一是提高流动人口文明素养。大力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行动,组织引导外来务工人员参与“最美人物”评选和志愿服务等“义乡鄞州”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区政府关于贯彻《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宣传教育和奖惩制度,引导外来务工人员养成文明出行、文明旅游等文明习惯,加大对不文明习惯的执法力度,扎实推进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逐步提升流动人口文明素质。二是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建立政府主导、企业支持、个人自愿、社会参与、区分梯度的新型培训机制,大力实施外来务工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推进流动人口成人“双证制”高中教育和预备劳动力培训。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推广以赛代评模式,着力培养和稳定技能人才和熟练员工队伍,优化流动人口结构。2018年初级及以上技能人数在劳动力的占比增长3%;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人数在劳动力的占比增长1%;引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能型劳动力数量占劳动力总数的0.5%。在新户籍制度的背景下,开设以“学文化,学技能”为主线的“新市民培训流动课堂”,为流动人口施展才华和融入社会提供广阔舞台,各成人学校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培训人次占常住人口数的12%及以上。三是大力引进技能型人才。坚持产业发展导向,创新山海协作、校企合作和服务外包等方式,建立健全人才、技能、项目相结合的柔性引进机制,加大企业各类技能人才引进力度。完善人力资源余缺调剂机制,支持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同时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发展高附加值产业,加快“腾笼换鸟”,推进“机器换人”,坚决淘汰落后产能,防止低端产业和低端劳动力在区域间无序转移,以经济转型升级带动从业人员结构优化。四是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我区作为宁波市开展流动人口心灵家园公益活动的试点区,按照市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实践,依托心灵家园公益活动开展流动人口心理干预工作。依照“政府主导、部门支持、社会参与、公益服务”的思路,由区流动人口办公室牵头,会同区级有关单位和镇(街道),开展流动人口心灵家园公益活动。通过服务一批流动人口用工较多的企业、居住流动人口较多的村(社区)、社会管理重点关注人群以及培养一批流动人口心理服务人才等形式,帮助流动人口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三、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一是维护流动人口劳动报酬权益。深入推行劳动合同制度,重点解决中小企业、租赁经营企业和建筑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问题。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培育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劳动报酬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全力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大力推进“鄞州无欠薪”创建工作,加大欠薪违规用工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快速处理机制,提升劳动纠纷调解能力。继续做好流动人口“绿色通道”服务,对于拖欠劳动报酬、工伤等流动人口多发性案件,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实行“一站式告知”、资料齐全下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办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审批手续一次性办结。强化部门联动合作,抓好重点节日、重要时期的流动人口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排查走访,积极采取劳动监察等手段帮助流动人口维权。进一步延伸法律咨询服务触角,在区劳仲委、区法院、区总工会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咨询窗口,安排志愿者律师定期值班,方便流动人口进行维权咨询。加强案件跟踪监管,流动人口的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法律援助工作是否取得实效的先决标准。二是扩大流动人口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将外来务工人员群体尤其是新业态和中小微企业从业人员作为重点参保对象,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其它未参保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率。2018年流动人口劳动监察案件结案率达96%以上,劳动仲裁案件结案率达92%以上。三是强化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安全。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规程,加强职业健康动态监测和预防工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执法检查。
四、加强流动人口基础管理工作
一是扎实做好居住和就业登记工作。综合运用“流管通、互联网、二维码”等技术手段,总结推广“警企共建”经验,扎扎实实做好流动人口、居住出租房屋、就业等信息登记工作。开通居住信息网上自主申报通道,努力实现出租房入住人员“人来登记,人走注销”的“旅馆式”24小时管理,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面掌握流动人口、居住出租房屋底数和动态情况。2018年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率、登记信息准确率、居住出租房屋登记率分别达到90%、90%和95%。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就业登记工作,全面掌握流动人口就业、失业信息和行业分布。二是推进居住证发放和功能拓展工作。加大新型居住证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的积极性,使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应领尽领,同时尊重流动人口意愿,严格把握申领条件,杜绝流动人口“被申领”现象的发生。按照“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全面实现居住证网上申领,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居住登记自主申报、办证网上受理、到期签注自动提醒等应用服务。积极拓展居住证使用功能,挖掘优质资源,按照“权责对等、梯度服务”原则,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公共服务与便利,提高新型居住证吸引力和申领率。三是加强对重点场所的管控力度。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加强“灰色就业、灰色经营、灰色居住”现象综合治理。以工业园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场所和集中居住区域为重点,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巡防”专项活动为抓手,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整治。重视涉及流动人口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强流动人口重点人群的管理。落实对无稳定职业、无固定居住场所、无稳定收入来源流动人口的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实现精准精细管控。四是强化出租住房管理。深化出租住房“旅馆式”管理,搭建以镇(街道)、村(社区)为主体的组织管理架构,设置集租房审核、合同签订、信息采集、监督检查、情况报送等于一体的“旅馆总台”,围绕房屋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等规范居住出租房屋准入门槛。破解网约房防控风险,将网约房纳入监管视线。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以及车棚车库出租、“群租群居”等现象的专项整治行动。
五、推进新老居民融合发展
一是充分发挥融合性社会组织作用。完善组织章程,提升融合性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和项目,发挥融合性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流动人口利益诉求表达、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的“调节阀”作用,充分发挥来源地党政部门、驻甬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的协调、安抚和稳定作用,促进相互信任和合作,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比例1:1以上的村(社区)融合性社会组织规范化创建率达到100%。二是提升流动人口再组织化程度。扩大党组织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对流动人口的组织覆盖、管理覆盖、服务覆盖,重视培养发展优秀流动人口加入党、团、工会等各类组织,坚持“查、建、联、管、用”五步工作法,加强区域化党建工作。广泛发动流动人口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工会会员入会率,确保入会率动态保持在95%以上,已建工会企业参与和谐企业创建率达到95%以上。三是注重对流动人口的人文关怀。搭建职工文化平台,大力培育企业、村(社区)和谐文化,扩大流动人口参与率,丰富流动人口精神文化生活,促进文化融合。关注流动人口留守儿童问题,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将关爱“小候鸟”工作列入和谐企业创建的重要评估内容,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开展对“小候鸟”的关爱活动。四是做好流动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和管理。通过举办各类活动、搭建有效平台、完善制度措施,深入开展民族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夯实民族工作基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以“微组织、微窗口、微热线、微平台”为主要内容的民族工作“四微”建设,确保村(社区)微组织、微热线覆盖率达到95%以上,镇(街道)微窗口、微平台建设率达到95%以上。
六、加强工作机制建设
重视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落实组织要素保障。进一步整合资源,完善采集流动人口基础信息、出租房屋信息和计生服务的专职队伍建设,按照1:800配置协管员,规范协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全力推进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系统平台建设,全面投入积分申评运用,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网络平台正常运行。完善镇(街道)和区级部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改进考核评价机制,加大日常专项督查力度,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深入研究流动人口变化发展规律,围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重点课题的调研。坚持常态化流动人口基础数据研判分析,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分布、结构、变化等情况,为制定政策、科学调控提供支撑。坚持常态化工作信息报送,及时编发、上报信息简报,反映工作动态,促进工作交流,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2018年全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2018年鄞州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点
我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区委“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决策部署,主动顺应新时代发展趋势,适应名城名都建设需要,按照“优化服务、规范管理”要求,深入实施新型居住证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努力扩大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着力提升流动人口素质,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流动人口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优化拓展流动人口公共服务
一是积极稳妥推进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结合公共财力、资源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流动人口预期需求等实际情况,在保障流动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权益的同时,优先将公共租赁房申请、随迁子女就读优质教育、创业就业扶持等纳入积分应用范畴,突出优者优待,充分发挥量化积分政策缓解优质公共服务供需矛盾、引导奖惩激励预期、吸纳和留住高素质流动人口的作用。实行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工作,根据当年人口发展状况,由区发改局会同区公安分局确定当年年度积分落户总量指标后向社会公布。2018年计划落户指标总量70户,并通过流动人口量化积分平台向社会公布。二是全方位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以构建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管理体系为重点,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的主导作用,深化“甬优桥”一站式实习就业平台、网络招聘、洽谈会等择业平台功能建设,形成多方联动的“线上+线下”就业招聘服务体系,为流动人口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就业机会。实施失业保险城乡一体化政策,实现劳动力失业保险同等缴费和待遇享受。三是切实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努力保障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提高公办学校就读率。加快规划布局,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办学条件。2018年重新制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星级评定标准,并与经费补助挂钩。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与公办学校结对工作,落实骨干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交流政策。提高补助标准,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办学经费。四是强化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深入推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试点工作,严格落实生育全过程登记管理制度。做好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工作,继续深化“新市民健康城市行”活动,积极开展国家级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区创建工作,引导流动人口树立健康观念,提高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五是加强流动人口文化服务保障。将流动人口文化建设纳入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充分利用职工文化中心、农村文化礼堂等阵地,吸引流动人口唱响主旋律,融入新家园。组织实施“文化暖心”、“电影下乡”等群众文化活动,开展面向流动人口的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服务,满足流动人口群体尤其是新生代流动人口的基本文化需求。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向流动人口同等免费开放。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职工体育活动。
二、着力提升流动人口素质结构
一是提高流动人口文明素养。大力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行动,组织引导外来务工人员参与“最美人物”评选和志愿服务等“义乡鄞州”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区政府关于贯彻《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宣传教育和奖惩制度,引导外来务工人员养成文明出行、文明旅游等文明习惯,加大对不文明习惯的执法力度,扎实推进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逐步提升流动人口文明素质。二是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建立政府主导、企业支持、个人自愿、社会参与、区分梯度的新型培训机制,大力实施外来务工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推进流动人口成人“双证制”高中教育和预备劳动力培训。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推广以赛代评模式,着力培养和稳定技能人才和熟练员工队伍,优化流动人口结构。2018年初级及以上技能人数在劳动力的占比增长3%;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人数在劳动力的占比增长1%;引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能型劳动力数量占劳动力总数的0.5%。在新户籍制度的背景下,开设以“学文化,学技能”为主线的“新市民培训流动课堂”,为流动人口施展才华和融入社会提供广阔舞台,各成人学校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培训人次占常住人口数的12%及以上。三是大力引进技能型人才。坚持产业发展导向,创新山海协作、校企合作和服务外包等方式,建立健全人才、技能、项目相结合的柔性引进机制,加大企业各类技能人才引进力度。完善人力资源余缺调剂机制,支持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同时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发展高附加值产业,加快“腾笼换鸟”,推进“机器换人”,坚决淘汰落后产能,防止低端产业和低端劳动力在区域间无序转移,以经济转型升级带动从业人员结构优化。四是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我区作为宁波市开展流动人口心灵家园公益活动的试点区,按照市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实践,依托心灵家园公益活动开展流动人口心理干预工作。依照“政府主导、部门支持、社会参与、公益服务”的思路,由区流动人口办公室牵头,会同区级有关单位和镇(街道),开展流动人口心灵家园公益活动。通过服务一批流动人口用工较多的企业、居住流动人口较多的村(社区)、社会管理重点关注人群以及培养一批流动人口心理服务人才等形式,帮助流动人口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三、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一是维护流动人口劳动报酬权益。深入推行劳动合同制度,重点解决中小企业、租赁经营企业和建筑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问题。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培育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劳动报酬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全力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大力推进“鄞州无欠薪”创建工作,加大欠薪违规用工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快速处理机制,提升劳动纠纷调解能力。继续做好流动人口“绿色通道”服务,对于拖欠劳动报酬、工伤等流动人口多发性案件,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实行“一站式告知”、资料齐全下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办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审批手续一次性办结。强化部门联动合作,抓好重点节日、重要时期的流动人口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排查走访,积极采取劳动监察等手段帮助流动人口维权。进一步延伸法律咨询服务触角,在区劳仲委、区法院、区总工会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咨询窗口,安排志愿者律师定期值班,方便流动人口进行维权咨询。加强案件跟踪监管,流动人口的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法律援助工作是否取得实效的先决标准。二是扩大流动人口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将外来务工人员群体尤其是新业态和中小微企业从业人员作为重点参保对象,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其它未参保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率。2018年流动人口劳动监察案件结案率达96%以上,劳动仲裁案件结案率达92%以上。三是强化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安全。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规程,加强职业健康动态监测和预防工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执法检查。
四、加强流动人口基础管理工作
一是扎实做好居住和就业登记工作。综合运用“流管通、互联网、二维码”等技术手段,总结推广“警企共建”经验,扎扎实实做好流动人口、居住出租房屋、就业等信息登记工作。开通居住信息网上自主申报通道,努力实现出租房入住人员“人来登记,人走注销”的“旅馆式”24小时管理,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面掌握流动人口、居住出租房屋底数和动态情况。2018年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率、登记信息准确率、居住出租房屋登记率分别达到90%、90%和95%。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就业登记工作,全面掌握流动人口就业、失业信息和行业分布。二是推进居住证发放和功能拓展工作。加大新型居住证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的积极性,使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应领尽领,同时尊重流动人口意愿,严格把握申领条件,杜绝流动人口“被申领”现象的发生。按照“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全面实现居住证网上申领,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居住登记自主申报、办证网上受理、到期签注自动提醒等应用服务。积极拓展居住证使用功能,挖掘优质资源,按照“权责对等、梯度服务”原则,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公共服务与便利,提高新型居住证吸引力和申领率。三是加强对重点场所的管控力度。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加强“灰色就业、灰色经营、灰色居住”现象综合治理。以工业园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场所和集中居住区域为重点,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巡防”专项活动为抓手,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整治。重视涉及流动人口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强流动人口重点人群的管理。落实对无稳定职业、无固定居住场所、无稳定收入来源流动人口的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实现精准精细管控。四是强化出租住房管理。深化出租住房“旅馆式”管理,搭建以镇(街道)、村(社区)为主体的组织管理架构,设置集租房审核、合同签订、信息采集、监督检查、情况报送等于一体的“旅馆总台”,围绕房屋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等规范居住出租房屋准入门槛。破解网约房防控风险,将网约房纳入监管视线。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以及车棚车库出租、“群租群居”等现象的专项整治行动。
五、推进新老居民融合发展
一是充分发挥融合性社会组织作用。完善组织章程,提升融合性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和项目,发挥融合性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流动人口利益诉求表达、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的“调节阀”作用,充分发挥来源地党政部门、驻甬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的协调、安抚和稳定作用,促进相互信任和合作,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比例1:1以上的村(社区)融合性社会组织规范化创建率达到100%。二是提升流动人口再组织化程度。扩大党组织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对流动人口的组织覆盖、管理覆盖、服务覆盖,重视培养发展优秀流动人口加入党、团、工会等各类组织,坚持“查、建、联、管、用”五步工作法,加强区域化党建工作。广泛发动流动人口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工会会员入会率,确保入会率动态保持在95%以上,已建工会企业参与和谐企业创建率达到95%以上。三是注重对流动人口的人文关怀。搭建职工文化平台,大力培育企业、村(社区)和谐文化,扩大流动人口参与率,丰富流动人口精神文化生活,促进文化融合。关注流动人口留守儿童问题,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将关爱“小候鸟”工作列入和谐企业创建的重要评估内容,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开展对“小候鸟”的关爱活动。四是做好流动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和管理。通过举办各类活动、搭建有效平台、完善制度措施,深入开展民族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夯实民族工作基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以“微组织、微窗口、微热线、微平台”为主要内容的民族工作“四微”建设,确保村(社区)微组织、微热线覆盖率达到95%以上,镇(街道)微窗口、微平台建设率达到95%以上。
六、加强工作机制建设
重视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落实组织要素保障。进一步整合资源,完善采集流动人口基础信息、出租房屋信息和计生服务的专职队伍建设,按照1:800配置协管员,规范协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全力推进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系统平台建设,全面投入积分申评运用,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网络平台正常运行。完善镇(街道)和区级部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改进考核评价机制,加大日常专项督查力度,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深入研究流动人口变化发展规律,围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重点课题的调研。坚持常态化流动人口基础数据研判分析,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分布、结构、变化等情况,为制定政策、科学调控提供支撑。坚持常态化工作信息报送,及时编发、上报信息简报,反映工作动态,促进工作交流,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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