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和加快发展校园足球的总体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我区青少年校园足球全国试点区工作持续、稳定、有序发展,切实提高青少年校园足球普及水平和工作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11号),深入落实《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5〕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试点县(区)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体艺厅〔2017〕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的通知》(发改社会〔2016〕7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品质教育、学在鄞州”发展定位,坚持“以学校为本、以教师为本、以学生为本”,把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作为推进素质教育、引领学校体育改革的突破口,积极推进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区各项工作,努力打造区域基础教育品质示范区;科学把握校园足球定位,充分发挥足球项目在培养学生规则意识、公平意识、竞争意识,形成科学健身方式、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等方面所具有的独特育人功能,切实强化学校体育,推动我区中小学校园足球全面、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以加强校园足球课程建设为先导,打牢校园足球发展基础;建立健全规范、科学、有序的校园足球发展模式,积极将足球运动向学前教育延伸,进一步下移普及重心。因地制宜,为每一个喜欢足球的孩子提供一条适合他们成长发展的道路,让更多的孩子享受足球运动的乐趣;促进学生体质健康、运动技能和健全人格的发展与提高。到2020年建立体制机制充满活力、基础条件保障有力、文化氛围蓬勃向上、中小学生广泛参与、运动水平显著提升的鄞州特色中小学校园足球发展体系,在省市足球联赛名列前茅。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特色学校建设
1.按照《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特色学校标准》)指导区域内学校进行建设。特色学校建设要统筹城乡、区域和学校类型,初中和小学各学段合理匹配,适当向寄宿制学校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倾斜。要有利于区域联赛开展和校园足球的普及。创建多所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积极鼓励各镇(街道)按照《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标准》,做好整体谋划和布局。到2020年,新增全国、浙江省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6所,足球训练基地8个,足球特色幼儿园10所,全区各级中小学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数占比学校总数75%以上。
2.到2020年,培育区级校园足球特色幼儿园10所、中小学校45所;把足球列入体育课教学内容,全区三分之一的中小学校确保每周不少于1个小时以足球为主要内容的体育活动(含教学课),全国和省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落实每周面向全体学生开设1节足球课的基本要求,条件具备的学校可以每周开设2节足球课(活动课),有条件的学校开展以足球为特色的“一校一品”体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足球教学模式的多样化。
3.各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要将足球课程开设、足球教学与训练、足球大课间与课外活动的开展作为工作抓手,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足球活动。到2020年,小学三年级以上建有班级代表队、年级代表队,学校建有校级男子和女子足球代表队,基本达到中小学生全员参与足球运动。
4.对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要加大足球运动场地、设施建设和配备力度,基本满足开展足球教学、开展足球大课间和课外活动的需要。到2020年,各镇(街道)要规划建设达标校园足球比赛场地至少1个以上。
(二)健全“赛、训、学”制度
5.建立校内班际联赛、校级联赛、镇级联赛、区级联赛的校园足球“四级”联赛制度,组队参加省、市联赛保持领先水平。建成纵向贯通、横向衔接和规范有序的初中、小学两级校园足球联赛机制。
6.充分发挥体育竞赛的杠杆作用,形成共同推进校园足球活动的合力。创新校园足球比赛内容和组织形式,增设趣味性、技巧性的个人和团队项目;增添有关足球参赛、观赛礼仪、啦啦队的内容,突出足球项目独有的育人功能;淡化金牌意识和锦标主义,让更多的青少年学生享受足球的乐趣。鼓励和支持校际间开展各种形式的足球比赛和交流活动。到2020年,参加区级校园足球联赛的队伍达90支以上。
7.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把开展竞赛、游戏等形式多样的足球活动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方式推进足球知识、技能、理念的传播,为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竞赛、普及、提高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积极倡导把“团结协作、积极向上、顽强拼搏、健康成长”的“校园足球文化”融会贯穿到各学科的教学中,在足球特色学校“校园足球文化”全覆盖。
8.建立健全足球特长生文化课学习、训练与竞赛管理制度,为扩大足球人口、提高足球后备人才梯队建设质量提供保障。开辟足球特长生的输送渠道,逐步完善幼儿园、小学、初中有机衔接的招生考试政策,对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要创造条件向高一级学校推荐,激励学生长期积极参加足球学习和训练。
(三)加强师资队伍培养
9.学校校长是开展校园足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有1名分管副校长(校长)具体负责校园足球工作。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校校园足球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在核定编制总量内,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应配备不少于1名足球专项教师,省级以上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应配备具有一定足球技术水平的体育教师。
10.推选优秀体育教师参加省级及以上的足球专项培训;邀请专家每年对足球专项教师进行教练员、裁判员等级培训,对省级及以上特色学校全体体育教师每年完成一次业务培训;采取送教下乡的方式,对各镇(街道)从事校园足球教学与训练的兼职体育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加强校园足球的学术研究和交流,举办不同层次的青少年校园足球论文报告会、研讨会等科研活动,促进经验交流,提升校园足球教学、训练和科研水平。
(四)积极整合社会资源
11.倡导全社会支持校园足球的发展,探索建立政府支持、市场参与、多方筹措支持校园足球发展的经费投入机制。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足球爱好者,从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对学校开展校园足球工作给予支助。鼓励和支持学校发挥自身协调和统筹能力,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源,不断加大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的投入。倡导公共体育场所足球场适当增加向学生免费开放的时间。
12.师资及场地设施设备薄弱的小学和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周边区级及以上特色学校的资源,来进一步提升校园足球建设。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热爱足球人士的积极性,建设一支由优秀教练员、优秀足球退役运动员等组成的校园足球社会指导员队伍,定期组织选派省级以上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布点学校足球教练进行教学、训练、比赛指导,有效补充开展校园足球的短板。
(五)完善激励督导政策
13.对开展校园足球工作表现突出以及主动承接、承担各级校园足球比赛任务的学校,在评优评先、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同等条件下,对工作业绩突出的体育教师(教练员)在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对校足球队教练开展的训练课要适当考虑课时数,为校园足球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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