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若干意见》 (甬政办发〔2018〕92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大龄青年安置房自房屋结算单日期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首次登记时需在不动产权证中备注。在限制上市交易五年期限外上市交易的,按照届时该地段基准楼面地价的3%缴纳土地出让金。其中以独立宗登记的大龄青年安置房按评估期日的市场评估地价的50%比例补缴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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