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鄞州政策 > 鄞州区政府办 > 正文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鄞政办发〔2023〕60号

朗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7日
鄞州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工作方案
 
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和教育质量优质均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规程》(国教督办〔2019〕30号,以下简称《认定规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着眼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均衡为主线、以质量为核心、以改革为动力、以教师为关键,坚持“品质教育、学在鄞州”发展定位,着眼教育高品质发展,切实巩固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城乡教育一体化优质均衡发展格局,加强教共体建设、城乡结对帮扶,扩大义务教育优质资源覆盖面,全力缩小校际、城乡、区域间差距,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城区挤、农村弱、资源配置不均衡等问题,促进全区资源配置更均衡,学校文化特色更凸显,教育教学质量更优良,力争在2023年通过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省级评估,2024年通过国家认定。
三、重点任务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是当前国家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省督导评估要求,对标补短,夯实基础,重点抓好当前创建中薄弱环节的整改落实。
(一)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编制出台《鄞州区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科学研判教育人口变化趋势,“十四五”期间,以东部新城、南部新城等为重点,总计投入60多亿元,新建改扩建中小学19所、幼儿园30所,新增学位4万个。进一步优化招生和资源统筹,改善各项生均指标和功能室配备。
(二)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条件。根据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全面推进学校新建、扩建工程,标准化建设学校校舍、运动场及其他附属设施。加大经费投入,着力加快教学辅助用房、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音乐和美术教室等不达标学校改扩建工程,促进每个学校达标。聚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构建数字化、网络化的教学环境,整体提升基本装备配置、教育信息化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区域内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管理”规定,统筹调配各学校编制和岗位数量,促进教师合理流动,解决专业教师结构性短缺、音体美教师不足等问题。加大人才引进,持续推进“领头雁+群雁飞”培养工程,发挥名师工作室等辐射引领作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打造“四有”教育铁军。
(四)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围绕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教育强国”等目标,深化小学领跑、初中强校等工程建设,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要求,推进全国校园足球试点区、省劳动教育示范区、省艺术教育实验区、省研学旅行试点区等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时代新人。
(五)进一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引领作用,推进集团化办学、教共体建设、“互联网+义务教育”等建设,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优质均衡发展。深化教师校长交流、乡村学校名师工作室等工作,实施乡村学校振兴工程,提升乡村学校办学质量。
四、创建步骤
(一)宣传动员
拟订《鄞州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工作方案》,成立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镇街创建工作职责,制订创建工作步骤,广泛宣传发动,积极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二)自查整改
对照《评估办法》,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按照“一区一案”“一事一议”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形成整改清单,挂图作战,逐项销号,全面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工作。
(三)市级评估
整理创建自评材料,形成《鄞州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情况自查自评报告》,完成佐证材料整理,迎接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实地评估。
(四)省级评估、国家抽查认定
根据市级评估意见,继续做好整改落实。完善各类创建自评资料,做好全面准备迎接省级实地评估。省级评估通过后,将材料报送教育部督导局,2024年接受国家抽查认定。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成立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和镇街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创建工作全面推进,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完善整改提高。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围绕推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的目标和任务,制定相关政策和激励措施,确保资源合理配置,促进义务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三)浓厚创建氛围。将创建工作纳入镇街教育年度考核,纳入领导小组督查约谈范畴,以考核督查促创建、促整改、促提升。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全区义务教育发展成果,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附件:1.鄞州区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鄞州区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鄞州区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推进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21〕12号)要求,鄞州区提前于2023年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为全力做好创建工作,决定成立鄞州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尚兵  
副组长:郭成奎  区政府办
姚平达  区教育局
成  员:
张绘薇  区委宣传部
陈济南  区委编办
胡欣奕  区发改局
胡海雄  区公安分局
赵蓉婷  区民政局
程  洪  区财政局
凌  燕  区人力社保局
唐元震  区住建局
林鸿波  区卫生健康局
季东升  区应急管理局
冯利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周文杰  区综合执法局
包  钢  区资规分局
许  锦  区消防救援大队
朱丁磊  东吴镇
张  倩  五乡镇
戚翘楚  邱隘镇
邵志明  云龙镇
徐峥波  姜山镇
叶金洲  东钱湖镇
周  萍  潘火街道
毛汝凤  下应街道
张晓男  首南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陈仁飞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济南、程洪、凌燕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任务,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创建目标顺利达成。如遇人事变动,各单位依据职责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鄞州区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任务分解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估说明 责任部门
一、
基本
情况
1.自然情况:人口总数、农业人口总数、乡镇数、行政村数。   区教育局
2.经济情况: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年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区教育局
3.普通中小学校数: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数、初中、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数;特殊教育学校数;小学教学点数。 区教育局
4.教学班级数、在校学生数。 区教育局
5.小学、初中教职工人数,专任教师人数。 区教育局
二、
资源
配置
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区教育局
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区教育局
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区教育局
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区发改局
区住建局
区资规分局
区教育局
相关镇(街道)
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区发改局
区住建局
区资规分局
区教育局
相关镇(街道)
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区教育局
相关镇街
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区教育局
相关镇(街道)
8.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区教育局
三、
政府
保障
程度
1.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区资划分局
区教育局
相关镇(街道)
2.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区委编办
区财政局
区住建局
区资规分局
区教育局
相关镇(街道)
3. 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区住建局
区资规分局
区教育局
相关镇(街道)
4.所有小学、初中学校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区发改局
区住建局
区资规分局
区教育局
相关镇(街道)
5.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区教育局
6.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区财政局
区教育局
7.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区财政局
区教育局
8.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区财政局
区人力社保局
区教育局
9.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区教育局
10.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11.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12.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13.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14.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15.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区民政局
区教育局
四、
教育
质量
1.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区教育局
2.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3.所有学校建立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4.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5.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6.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达到良好以上。
7.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8.无过重课业负担。
9.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五、
社会
认可
1.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鄞州政策 > 鄞州区政府办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inzhouqurenminzhengfubangongshi/20231101/445678.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