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积极应对国内外宏观形势变化,保持区域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鄞州当前实际,就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减轻企业负担,缓解企业压力
1.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对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一次性缓缴3个月税款,可减免中小微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职教经费3个月。
2.加大社会保险政策扶持力度。在确保社保支付能力不低于平均水平、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拨付和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实施“五缓、四减、三补贴”办法,对符合转型升级要求、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经相关部门批准,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减征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四项社会保险费;实施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二、拓宽融资渠道,增加资金供给
3.扩大中小微企业信贷资金投放。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力度,支持银行机构向上争取扩大信贷规模,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加强项目对接,加快信贷投放进度,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4.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力度。区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对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补偿,并允许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使用范围,可适当对服务小微企业成效突出的基层机构和个人进行奖励。区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对融资性担保的风险补偿,并适当提高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担保的风险补偿系数。
5.建立“科技银行”,加大对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我区建立科技银行,区财政设立“科技银行风险池基金”,专项用于中小微科技型企业银行贷款的风险池补偿资金支出;对科技银行向我区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实施贷款利率优惠的,给予一定的利息补助;对向科技银行申请贷款的中小微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适当提高担保费补贴标准。
6.扶持发展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新兴融资服务机构。鼓励在我区设立各类新兴融资服务机构,在开办费、地方财力区留成部分等方面,继续落实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的扶持政策,探索实施村镇银行、商业保理公司扶持政策;按市相关规定执行小额贷款公司所得税区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补助政策。落实股权投资机构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扶持政策,鼓励更多的创业投资投向早中期创业项目和新兴成长企业。
7.鼓励中小微企业开展直接融资。鼓励优势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多渠道开展直接融资,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落实股权融资奖励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实施股权融资引入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的予以奖励。
8.畅通中小微企业融资通道。探索推广农村“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扩大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户”的“支农宝”小额信用贷款覆盖范围,完善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操作办法。对各类融资服务机构抵质押权证的登记,简化办理环节,提高办理效率。加快中小微企业征信系统建设和农村“信用户”创建,尽快形成有效支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生产经营户融资的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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