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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家院互融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朗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7〕69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家院互融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有关养老服务的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补齐短板的要求,完善政策,加大投入,整合居家与机构养老服务资源,满足广大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我区加快建设“名城强区”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年底前完成鄞州区家院互融中心建设,每个镇(街道)建有1个家院互融服务站,家院互融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2020年年底前完成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布点建设,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组织融合、信息融合、功能融合、情感融合”的家院互融养老服务体系,使居家老人能够享受到多样化、专业化服务,养老机构内老人享受到更多家庭般的照料,把家院互融养老服务打造成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互通、专业化和市场化并重、政府购买和社会服务互补、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布局

  1.推进服务设施建设。落实《宁波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2-2020)》,分级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充分整合基层各类为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设施功能。严格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等级评定要求,切实加大公办养老机构消防整改和设施升级改造力度,加强对民办养老机构的选址、建设等方面的指导和管理,加快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优化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布局,镇(街道)至少建设1个具备功能辐射、资源配置、服务转介、人员培训等作用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内设具备社会化机构实施家院互融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功能的家院互融服务站,与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村(社区)一般建设1个具备生活照料、康复保健、文化娱乐、精神慰藉、法律咨询等功能的居家养老服务站。面积较小、老年人口较少的村(社区)可与邻近村(社区)共享共建;面积较大、老年人口较多的村(社区)可在居民小区、自然村设立若干个服务网点或老年活动室,形成“一中心、一站点、多网点”的家院互融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2.保障服务用房面积。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列入城市社区配套用房,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建或者已建成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用房不足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予以解决,服务用房应相对集中。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按照宁波市地方标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规范》相关规定予以配置。

  3.培育新型服务形态。鼓励养老机构通过开放或者开辟服务场所、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合作等方式,参与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较为集中的村(社区)可根据自身实际,开办嵌入式养老机构,因地制宜设置适当数量的护理床位为需要护理的老年人提供机构照护服务,同时辐射周边村(社区),提供日间托养、短期托养、居家照护以及家庭照护人员和志愿者培训等服务。养老机构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符合要求的,可同时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相关补助政策。

  4.提升农村服务水平。从农村实际出发,建设符合农村现状的养老服务设施,设置符合农村老人实际需求的养老服务项目,因地制宜开展老年助餐、康复护理等服务功能。鼓励兴建村级老年乐园、老年公寓等农村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满足农村老人家门口养老的服务需求。完善农村敬老院服务功能,引导敬老院在承担政府保障供养服务的基础上,将多余床位向社会开放,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真正实现家院互融。农村基层自治组织要重视老年人的生活、心理和安全等问题,健全农村困难、留守等老年群体的关爱帮扶机制。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志愿者为农村留守、困难、孤寡、独居老年人提供关爱保护和心理疏导、咨询等服务。农村集体经济、土地流转等收益分配应充分考虑解决本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二)提升家院互融服务运营品质

  1.深化家院互融中心建设。家院互融中心和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合署办公,负责指导全区的家院互融服务工作。一是升级智慧养老信息平台,打造“一库(老年人基本数据库)一线(服务热线)一机(老人机)一系统(家院互融管理系统)一公众号(家院互融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化服务网络,联接全区养老服务机构,是全区养老资源信息中心,也是全区养老服务的监管中心。二是孵化志愿助老组织,引进志愿助老社会服务组织,通过减免房租和水电费用、补助开办经费等,重点培育“红蚂蚁”、“雨花助老”等优秀助老志愿组织,设立时间银行,建立志愿助老长效反馈机制。三是创立健康养老中心,建立集康复理疗、智能化健康服务和日间照料中心为一体的示范性健康服务中心,依托智能化社区卫生服务站或配备健康自测等智能化健康服务设备、引进社会化康复理疗机构和专业心理治疗机构,开设健康自测管理、推拿、理疗、心理援助和日间照护等服务。四是建设为老服务基地,引进优质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辐射全区养老服务,发展成为区级“枢纽式为老服务综合体”,进一步提高我区养老服务品质。将家院互融中心打造成省内外有较大知名度的社会化养老示范基地和专业化服务辐射基地。

  2.探索社会化运营机制。家院互融政府购买服务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统一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根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若干家社会化承接主体入围,承接我区的家院互融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或以承包、租赁、委托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各镇(街道)按照先易后难、逐年推进的原则,选择一批社会化运营意愿强、基础条件较好的养老服务机构优先开展社会化运营工作,通过社会化资源配置,实现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效益的有效提升。加强对社会化承接主体的监督管理,建立政府指导下的养老服务市场定价机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收费价格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监管。

  3.拓展养老服务内涵。加强老年助餐服务,AAA级及以上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具备老年助餐能力。在示范性和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中心食堂”,向周边村(社区)辐射,村(社区)设立助餐点。老年人居住较为集中的、需求旺盛的村(社区)可单独设立老年食堂,到2018年年底,通过兴建食堂、中央厨房配送和邻里协助等实现助餐、配送餐服务覆盖80%以上城乡社区,逐步实现老年助餐服务全覆盖。增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医养融合能力,鼓励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服务设施毗邻而建、资源共享。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机制,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将健康管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等工作,为老年人提供医养护一体化服务。探索为失能老人设立“家庭病床”。深入推动家院互融“健康直通车”服务,完善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慢病管理、健康指导等服务。

  4.推进智慧养老服务。通过融合家院互融信息化和“机构-日托-居家”三位一体为老服务两个管理平台,建设集老年人基本信息和养老服务资源信息于一体,管理和服务功能兼备,区、镇(街道)和村(社区)三级互通、数据共享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适时推广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化产品、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健康养老移动应用软件(APP)等,鼓励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新模式,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多元、精准的养老服务。到“十三五”末,所有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全面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库,完善81890老年人应急求助信息服务平合,继续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免费安装“一键通”电话机。

  (三)健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1.明确服务对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实施分类管理等方式,不断扩大服务的受益面,优化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

  A类:重点对象

  具有鄞州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鄞州区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本人或其子女获得过区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经评估照护等级为重度、中度、轻度的老年人。重度标准为每人每月45小时,中度为每人每月30小时,轻度为每人每月12小时。

  B类:高龄对象

  具有鄞州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鄞州区的80周岁及以上空巢老年人、70周岁及以上属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老年人,标准为每人每月3小时。

  C类:一般对象

  具有鄞州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鄞州区的60周岁-79周岁的经评估照护等级为轻度及以上的独居老年人,标准为每人每月2小时。

  以上标准均为基本居家养老服务时间或等价的可选择性服务时间。《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相关实施细则出台后,高龄对象将根据实施细则再行调整。

  2.优化评估机制。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引进有资质、有服务能力的第三方老年照护等级评估机构,对申请对象的生理、精神、生活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护等级、照护方式与服务内容,作为其享受家院互融政府购买服务、养老服务补贴、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资格准入条件。老年人照护等级评估根据《鄞州区老年照护等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附件)执行。

  3.严格审核程序。符合家院互融政府购买服务对象条件的老年人可由本人或家属向户籍地村(社区)提出申请,由受理村(社区)进行基本情况初步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报镇(街道)。镇(街道)对村(社区)的核实意见进行初审,汇总报区民政局审核,区民政局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交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老年照护等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明确老年人享受的政府购买服务类别,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镇(街道)及服务承接单位,并由村(社区)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镇(街道)应对每月新增及类别调整家院互融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开展动态报审。服务对象因死亡、户口迁移或居住地移到区外、入住养老机构等不再符合服务对象条件的,要及时退出服务并予以注销。

  4.建立调整机制。建立家院互融政府购买服务经费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的联动机制,以宁波市非全日制最低工资的1.5倍作为家院互融基本居家养老服务的小时工资标准。家院互融政府购买服务与养老服务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不能同时享受,服务对象可按照就高、自愿原则选择。

  (四)落实老年人安全守护措施

  1.完善活动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加快推进已建成住宅小区的坡道、公厕、楼梯扶手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鼓励老年人家庭对日常生活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区财政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给予一定的补助。区民政部门应当在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配置或者鼓励社会力量提供方便老年人出行、上下楼梯的辅助器具,供社区内失能、半失能、高龄居家老年人借用。

  2.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障机制。为鄞州区户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减轻老年人家庭因意外伤害造成的经济负担,提高老人及其家庭的伤害防护保障能力。

  3.加强老年人紧急救援服务能力。为鄞州区户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以及患有重度慢性疾病的老年人家庭免费安装应急呼叫设施,提供紧急救援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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