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快物业服务业发展的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物业服务业发展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物业服务业发展水平,根据《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2011年全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2011〕1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一)在本区注册、纳税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在本区有管理项目的区外注册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
二、扶持奖励政策
(一)鼓励引入品牌物业服务企业
引进的外地物业服务企业为国家一级资质,其公司在我区注册、纳税,根据其本年度的管理业绩,给予其所缴营业税区所得部分100%的奖励;其公司在我区有管理项目,注册不在我区、纳税在我区的,根据其本年度的管理业绩,给予其所缴营业税区所得部分予以30%的奖励。
(二)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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