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推进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促进全区物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2011年全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2011〕1号)文件精神,结合物流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凡在本区注册纳税,符合区产业发展导向和纳税(指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下同)要求的物流企业。
二、扶持奖励政策
(一)鼓励新办物流企业
1.新办、引进物流(除航运物流业)企业年纳税额要求分别为:货代、冷链、仓储配送企业在20万元及以上;生产资料电子交易且提供仓储配送大物流平台企业30万元及以上;第三方及其他物流企业40万元及以上。按企业对地方财力贡献大小,实行分档奖励: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下的给予区财力可得部分(下同)60%的奖励,100万元以上—200万元(含)区间内给予70%的奖励,200万元以上的给予80%的奖励。
2.新入驻航运企业实行一次性安家费补助、运力补助和政府特别奖。
(1)海运企业运力规模1万吨以上-3万吨(含)、3万吨以上-5万吨(含)、5万吨以上,内河企业运力规模0.1万吨以上-0.5万吨(含)、0.5万吨以上-1万吨(含)、1万吨以上分别给予5万、10万、15万元安家费补助。
(2)航运企业运力规模在1万吨以上-1.5万吨(含)补助每吨40元、1.5万吨以上-3万吨(含)补助每吨50元、3万吨以上补助每吨60元,分三年兑付(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30%)。
(3)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三年内按营业规模实行分档累进奖励:2000万以上-4000万(含)给予60%奖励、4000万以上-8000万(含)奖70%、8000万以上奖80%。采取查帐征收方式的企业,按上年(投产之日起的最高年份)新增地方财政贡献的60%-80%予以奖励(超基数50万元及以下奖60%、50万以上-200万元(含)奖70%、200万元以上的奖80%。
(二)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1.在我区经营满三年的物流(除航运物流业)企业年纳税额要求分别为:货代、冷链、仓储配送业30万元及以上,生产资料电子交易且提供仓储配送平台的大物流企业40万元及以上,第三方及其他物流企业50万元及以上。对纳税额以前三年对地方形成财力的平均值为基数,超出15%部分按区可得部分100%给予奖励。
2.鼓励航运物流业加快发展。对新增运力单船在1万吨及以上载重吨的,每吨补助40元,分三年兑付(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30%),已兑付过运力补助企业的船舶仍按原政策分年兑现。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鄞州政策 > 鄞州区政府办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inzhouqurenminzhengfubangongshi/20181107/157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