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中介服务业发展的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加快中介服务业发展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中介服务业发展,根据《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2010年全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2010〕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的范围和对象
在本区注册并纳税的中介服务企业(不含政府及部门所属的事业性单位),主要包括:
(一)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
(二)财务服务机构:会计、审计、税务事务所等。
(三)市场监督鉴证机构:技术检测(包括从事动植物、工业产品、食品等的检测、检验、测试、鉴定、认证等活动的行业)、工程服务(包括招标及代理、造价咨询、技术咨询、工程担保)、担保(不含融资担保)等企业;
(四)市场交易中介机构:运输代理服务、贸易经纪与代理、典当、房地产中介、广告、职业中介等企业。
二、扶持奖励政策
(一)鼓励中介服务企业落户我区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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