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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九日

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细则

  为大力实施“竞争力提升行动纲领”,积极打造旅游强区,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根据《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2010年全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2010〕1)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符合《宁波市鄞州区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要求,有利于提升鄞州旅游业整体发展水平,在我区注册、纳税的旅游企业和区外旅行社,旅游商务网站、会务服务公司。

  二、资金来源

  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

  三、奖励内容

  (一)游客招徕

  1. 积极鼓励旅行社进行游客招徕。旅行社组织游客团队来我区旅游,全年国内游客总数达到500人次以上或入境游客达到200人次以上(是指到我区指定景区或旅游饭店的游客人数,其中一项须达到此基数;含本数,下同),按以下办法奖励:

  (1)同一团队在我区游览一个以上指定景区(只限五龙潭景区、梁祝文化公园、天宫庄园、天童景区(在2010101日开业后开始计算)、李家坑漂流景区和南头渔村(20106月开业后开始计算)6个景区,下同)的,每人次奖励8元,同一团队在我区指定景区游览可重复计算(学生团队减半计算)。

  (2)同一团队在我区指定星级饭店或相应等级旅游饭店(由我区风景旅游管理局核定,下同)住宿一天以上的,根据住宿饭店的相应等级给予奖励。其中,住宿在二星级或相应等级旅游饭店的,每人天奖励6元;住宿在三星级或相应等级旅游饭店的,每人天奖励8元;住宿在四星级及以上或相应等级旅游饭店的,每人天奖励12元。在以上指定旅游饭店住宿可按住宿天数累计奖励(下同)。

  2.积极鼓励旅行社扩大游客招徕量。为鼓励旅行社做大游客招徕量,旅行社组织游客团队来我区旅游,除享受上述政策外,对到指定景区的游客量分别达到3000人次、在我区三星级以上或相应等级旅游饭店住宿的人数达到3000人次的,按以下办法进行再奖励:

  (1)旅行社组织游客游览我区指定景区,每个景区全年游客量分别达到3000人次以上-5000人次(含)的,每人次再奖励5元;分别达到5000人次以上-10000人次(含)的,每人次再奖励8元;分别达到10000人次以上的,每人次再奖励12元。每人次实际奖励额度不超过门票实际销售价格的50%

  (2)旅行社组织国内游客在我区三星级以上或相应等级旅游饭店住宿的人数在3000人次以上-5000人次(含)的,每人次再奖励4元;在5000人次以上-10000人次(含)的,每人次再奖励6元;在10000人次以上的,每人次再奖励10元。旅行社组织入境游客在我区三星级以上或相应等级旅游饭店住宿的人数在3000人次以上-5000人次(含)的,每人次再奖励6元;在5000人次以上-10000人次(含)的,每人次再奖励8元;在10000人次以上的,每人次再奖励12元。

  3.积极鼓励旅行社开辟鄞州旅游专线。对旅行社开辟鄞州旅游专线,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单独奖励(此奖励项目的游客与上述旅行社招徕团队游客不能重复计算):

  (1)旅行社拥有一辆(含)以上鄞州旅游专线巴士(18座以上,且按要求统一装饰),在一星期内运行五天以上。鄞州旅游专线的线路由旅行社申报,区风景旅游管理局核准。

  (2)旅行社在安排鄞州旅游专线时,每日线路中必须含有一个以上上述指定景区,如因季节或其他原因需调整专线线路的,应提前一个星期向区风景旅游管理局申报、核准。

  对符合上述两项条件的旅行社,每人次给予10元奖励。年终根据游客量,评出最受欢迎的鄞州旅游专线三条,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4. 旅行社每组织一架100人以上的旅游包机、一列500人以上的火车专列、一次性组织500人以上的汽车大巴来我区游览一个以上指定景区,且在我区指定星级饭店或相应等级旅游饭店住宿一天以上的,分别给予旅行社1万元奖励。

  5.由我区风景旅游管理局核定的旅游商务网站、会务服务公司组织游客到指定旅游饭店住宿,年订房量达到5000间(含)以上的,超过部分参照上述旅行社关于游客住宿的办法奖励,并按每间1人统计(订房量以实际入住数为准,可累计)。

  6.旅行社组织游客参加“和谐鄞州”欢乐城乡游系列活动,且全年总人数在200人次以上的,每人次奖励5元。(游客人数以回执单为准)

  (二)品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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