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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鄞州区外贸树强扶优鼓励办法的通知

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外贸树强扶优鼓励办法》已经区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鄞州区外贸树强扶优鼓励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激发广大外贸企业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带动外贸产业转型升级,保持外贸进出口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我区由外贸大区向外贸强区转变,区政府决定自2010年起至2012年,在我区外贸企业中开展“强企优企”评选活动。“强企优企”每年评选一次,按照外贸规模质量评选“强企”40家,按照企业成长性评选“优企”20家,“强企”“优企”不重复获评,根据评选结果每年度给予奖励。

第二条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外贸强企优企”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评选工作。评选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财政局、劳动和保障局、外经贸局、环保局、安监局、工商分局、国税局、地税局、检验检疫局、海关鄞州办事处等组成。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外经贸局,负责具体评选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三条评选对象和条件

  评选对象为在鄞州区注册二年以上(含二年),拥有自营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其中以收购本公司(集团)以外产品为主的流通型外贸企业为专业外贸公司,其它外贸企业为生产型外贸企业。上述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外贸强企”当年自营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外贸优企”当年自营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

  2.公司主要出口产品拥有国(境)外注册商标,公司通过通行的国际管理体系认证。

  3.对鄞州区经济具有较大贡献:“外贸强企”实缴税金(含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50万元以上,或区内产品收购率20%2000万元以上;“外贸优企”实缴税金(同上)30万元以上,或区内产品收购率20%或1000万元以上。

  4.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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