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养老保障体系,实现各类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会福利制度的逐步并轨,经区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决定对本区老年人生活补贴办法的有关政策进行适度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享受政策
(一)2010年1月1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实施前,已满60周岁的老年人生活补贴领取人员,从发文次月起,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贴两部分发放,待基础养老金标准持平或超过老年人生活补贴标准时,自然接轨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2010年1月1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实施后,满60周岁的老年人生活补贴领取人员,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发文之日起,设3个月的参保过渡期,过渡期后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贴。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鄞州政策 > 鄞州区政府办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inzhouqurenminzhengfubangongshi/20181107/156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