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全面推进“质量新鄞州”和“创新型鄞州”发展战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科技信息孵化园功能优化和产业提升,全力打造我区经济发展的又一品牌,经区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定位
科技信息孵化园是区委区政府推动鄞州区孵化器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鄞州区“创业创新基地”和“六大高端科创平台”的核心组成,要建设成为全区孵化器的“大本营和领头羊”,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助推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培育的“播种机”,集聚科技政策、高层次人才、科技服务资源、创意文化等要素的“战略发展高地”。
二、产业导向及主体要求
(一)产业导向:引进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海洋高技术、航空产业技术、生命健康、节能环保、科技服务业及创意产业等,主要面向四类对象:
1.创业苗圃、大学生创业:创业青年、大学生,尚在起步阶段有一定发展前景的创业项目。
2.孵化、加速:各类“千人计划”项目、留学归国人员创业项目;与我区达成战略合作协议的外地孵化器中的高端转移项目以及新衍生的适合来鄞州发展的项目;在甬高校师生创业及大院名校技术成果转移项目;有一定规模、发展前景良好的加速器类项目。
3.平台引进:具有较强研发和孵化功能的重点平台和有一定影响和资质规模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4.楼宇出售:新一代信息服务业为主的新兴产业类企业。
(二)主体要求:入驻企业(项目)主要为新办孵化企业、已在区内孵化器毕业符合条件的加速企业和区外引进的加速企业,在科技信息孵化园租赁场地,并作为注册地、纳税地和实际运营场所。入选区精英引领计划及各级千人计划的企业允许注册到区内其他地方,但同时享受政策和服务。购置楼宇的企业,按购买政策执行。
三、政策支持
区政府每年从财政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作为科技信息孵化园专项资金,资金使用管理和评价考核办法由区科技局和财政局共同制订并实施。
(一)对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业平台,按照市相关文件规定,每年安排200万元专用于大学生创业平台补助,对经认定属于苗圃项目、大学生创业企业,按《大学生创业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享受优惠政策。
(二)对科技信息孵化园建设专业孵化器所需的公用服务设施、公共检测仪器设备投入费用给予补助。
(三)科技信息孵化园为入驻企业打造从公司注册、月报等流程性事务到创业辅导、财务代理、人才招聘、交流培训、市场推广、投融资、法律等增值服务的“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年度的服务开展情况,按每家在孵企业不高于6000元标准给予园区孵化管理机构服务补贴。
(四)给予在孵企业房租补助,补助额度原则上不高于市场价的一半,其中对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留学人员和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为主创办的企业给予最高200平方米办公用房租赁全额补助,为期3年。(纳入区“精英引领计划”的项目按照精英引领政策执行)
(五)对入驻园区的在孵企业,对其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给予连续3年的全额奖励。(纳入区“精英引领计划”的项目按照精英引领政策执行)
(六)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留学人员和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创办的企业,经认定后,原则上按每人5万元的标准给予启动资金补助,其中对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按每人1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项目团队人数在3人(含)以上的海外留学人才创业团队,每增加1人,扶持资金增加5万元,最高扶持额为30万元。(纳入“精英引领计划”的项目按照精英引领政策执行)
(七)对入驻园区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区外引进或新成立,且注册地和纳税地在园区内),年实缴税收达到70万元、100万元的,连续三年按其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分别给予70%、100%的奖励,最高100万元,三年优惠期满后再连续两年按其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给予原标准和原上限50%的奖励。对行业内有影响、辐射力强,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实行“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议”。
(八)对于发展前景良好,符合入园产业导向、规模超过孵化企业标准,适合进入加速器发展的企业,按加速器政策执行。(加速器政策另行制定,未出台前暂按孵化政策执行)
(九)优先支持入驻园区企业申报各级科技、人才扶持政策。重点支持园区高层次人才申报《“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的意见(试行)》(鄞党办〔2012〕54号)等高层次人才扶持政策;重点支持校企共建创新载体、高校院所转移机构申报《鄞州区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创新载体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鄞政办发〔2013〕11号)等平台建设扶持政策。
(十)区内各金融机构,特别是科技银行和政府引导基金参与的投资机构,对入驻园区的企业在资金上要予以重点支持。
(十一)为促进科技信息孵化园健康快速发展,区政府安排园区专项管理工作经费,用于园区的招商引资、对外宣传、项目推介、公共服务和管理运营,根据年度具体实际支出给予核补。
四、组织领导
(一)明确组织机构
成立区科技信息孵化园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园区的工作和相关重大问题决策。(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鄞党办〔2013〕40号文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成员单位由区科技局、区人才办、区人社局、团区委、区智慧办和区城投公司等单位联合组成,各单位分别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共同做好园区相关工作。
(二)建立联动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园区各类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并分解落实,协调各责任单位积极推进园区各项工作开展。园区的规章制度、目标任务及绩效管理办法等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以文件或会议纪要形式发布。
建立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以上工作例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涉及有关园区的重大事项,由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建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联席工作会议在初始运营阶段至少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分析研究园区总体运营态势,协调解决园区建设发展过程中比较重要的问题,通报交流成员单位工作推进情况。
(三)明确责任单位
A栋功能为海归创业孵化大楼,主要安排区精英引领计划及区级以上千人计划项目。主要管理部门为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和区城投公司配合做好项目引进与管理服务。
B栋主要面向在甬院校师生开展创业创新及协同创新等工作,包含创业苗圃、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研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基地和高校协同创新平台等项目。主要管理部门为区科技局、市教育局,团区委、区城投公司配合做好项目引进与管理服务。
C栋引进电子科大摩米(MOEMIL)创新工场,打造建成光、机、电、软算为核心的光电信息产业的技术创新平台。主要管理部门为区科技局,区城投公司配合做好管理服务。
D栋出售供区内已孵化毕业的新一代信息服务业为主的新兴产业类企业加速成长使用。主要管理部门为区智慧办,区城投公司配合做好管理服务。
E栋作为专业孵化、综合孵化、加速器大楼,主要引进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海洋高技术、航空产业技术、生命健康、节能环保、科技服务业及创意产业等的创业企业。主要管理部门为区科技局,区城投公司配合做好管理服务。
(四)严把准入门槛
根据园区每栋楼宇的功能定位及产业发展要求,各主要管理部门要对入驻园区的各类项目(人才)通过专家评议、主要部门审核、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等认定程序,并签订好入驻企业的相关协议,严格把好企业入驻门槛,以着力打造特色化、专业化、功能化楼宇。
(五)建立退出机制
建立科技信息孵化园入驻项目退出机制,各主要管理部门每年要对入驻的各类项目(人才)的产业化情况、进度要求及主要技术、市场营销、销售收入及利税情况等方面按照事先约定的协议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整改并限期复核,经复核不合格的强制退出。
五、其他
(一)政策审核程序:企业根据文件规定需要享受财政政策补助的,由企业向园区服务窗口提交申报,服务窗口汇总后上报至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到归口管理部门,按相关程序进行受理、审核。
(二)对特别鼓励类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扶持,此类项目认定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三)购买科技信息孵化园办公用房的企业中途转让办公用房的,须经区智慧办审核同意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四)企业享受本意见的优惠政策,如与区内其他政策重复,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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