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科技创新优胜奖评奖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3日
鄞州区科技创新优胜奖评奖办法
为深入实施“质量新鄞州”战略,进一步强化创新驱动、转变增长方式,突出科技创新氛围和主体地位,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将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奖”和“科技进步先进奖”进行合并,设立“科技创新优胜奖”。现将评奖办法制定如下:
一、评奖对象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奖项设置
设科技创新优胜奖9名
三、评奖办法
以区科技局每年制定的《镇乡(街道、园区)科技进步目标考核实施细则》为基础,按类别考核结果确定。
其中城市型街道(钟公庙街道、下应街道、中河街道、首南街道、潘火街道)考核范围为:科技管理、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合作、专利工作、科普工作等五大块内容,按考核得分确定2个先进单位;
工业园区(鄞州经济开发区、鄞州工业园区、望春工业园区)考核范围为:科技管理、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合作、专利工作等四大块内容,按考核得分确定1个先进单位;
其余18个镇乡(街道)考核范围为:科技管理、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合作、专利工作、科普工作等六大块内容,按考核得分确定6个先进单位。
附件:2013年度镇乡(街道、园区)科技进步目标考核实施
细则
附件
2013年度镇乡(街道、园区)科技进步目标考核实施细则
项 目 |
标准分 |
实施细则 |
一、科技管理 |
18 |
1.有科技进步政策和年度工作总结(2分),能完成科技局布置的任务(3分)。 2.科技经费列入镇乡(街道、园区)财政预算,且数额占当年财政支出的3.0%以上,需提供财政预算年报复印件(6分),(按比例加减分,最高可加6分)。 3.全年上报科技、科普信息12条以上(4分),每录用1条加1分,最高可加4分;在区级以上报刊(含《鄞州科普报》)、电台、电视台,全年刊(播)发6篇以上(3分),每增加1篇加1分,最高可加3分(应提供相关材料)。 |
二、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 |
15 |
1.申报项目2个(3分),不足2个的,每少报1个扣1.5分。区级项目申报每增加1个加 1分,市级或以上项目每增加1个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2.立项项目2个(8分),不足2个的,每少1个扣4分。区级项目立项每增加1个加3分,市级或以上项目每增加1个加4分,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3.到期项目能按时结题验收的(3分)。未到期项目年终能提供项目执行情况工作总结的,每1个项目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4.有市级星火示范基地或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项目的(1分)。在园区内当年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应用的,加1分。 |
三、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
25 |
1.完成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考核指标(5分)。R&D占GDP比重未完成的每减少0.1个百分点减1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0.2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可加5分。 2.完成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考核指标(5分)。未完成的每减少0.5个百分点减1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可加5分。 3.完成高新技术企业任务数(5分),每增1家加2分。新增省、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每家加1分;新增市级科技型企业、区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家分别加0.5分、0.2分。 4.市级以上企业工程中心任务数和新增区级工程中心任务数同时完成(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超额完成的,每增1家市级以上企业工程中心加1分;每增1家区级企业工程中心加0.3分。最高可加5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鄞州政策 > 鄞州区政府办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inzhouqurenminzhengfubangongshi/20181107/15679.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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