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级有关单位:
为加快促进高端和新型金融机构集聚,提升鄞州金融业发展层次、服务水平和辐射能力,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融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推进宁波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发〔2010〕48号)、《关于加快宁波市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鄞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城市型经济发展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适用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在鄞州区新注册登记(含区外迁入)的宁波市级以上(含市级)金融机构(金融后台服务机构)、外资银行区级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主要包括:(1)银行、信托、证券、金融租赁公司等融资服务类金融机构;(2)保险、期货等非融资服务类金融机构。
金融后台服务机构主要包括:与金融机构直接经营活动(即前台)相对分离,并为前台提供服务和支撑的数据处理、资金清算、银行卡、研究开发、业务管理等机构(含主要承接上述相关业务服务外包的机构)。
二、扶持政策
(一)开办费补助
对本政策适用范围内的融资服务类金融机构、金融后台服务机构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开办费补助;对非融资服务类金融机构给予不高于60万元的开办费补助。上述机构在本区购置或租赁自用的营业(办公用房)不足600平方米(非融资服务类金融机构不足800平方米)的,按上述补助标准的60%执行。
(二)运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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