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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鄞州区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3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8〕83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要求,把“标准地”制度作为深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抓手,有机衔接“亩产论英雄”改革,撬动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迭代升级,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投资环境,争创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体制新优势。

  二、总体目标

  除以协议方式供应的或属工业地产项目的标准厂房以外,鄞州工业园区、鄞州经济开发区和鄞州现代电车小镇三个区域的新增工业用地,全部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其它区域的新增工业用地逐步推广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2019年1月1日起,全区新增工业用地全部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并逐步探索推广至其他性质用地。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化配置。政府事先制定发布出让地块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等系列标准,企业对标竞价,构建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新型招商模式,以市场化方式招引遴选高质量的项目。

  二是坚持改革降成本。土地出让前,由政府负责完成拟出让“标准地”所在区域的区域环境影响评估、节能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评估等区域评价,对整块评估条件不成熟的区域,可采用分批出让联合打包的形式进行评估,变“企业单个项目付费”为“政府统一打包买单”,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三是坚持企业作承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经企业自主选择后,按照政府制定的用地条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并进行公示。企业作出承诺后依法依规自主开展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

  四是坚持全流程监管。以企业承诺履约情况为重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信用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完善激励倒逼机制,促进优胜劣汰,加快推动土地要素资源向优质企业集聚,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惩的良好风气。

  四、概念界定

  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是指在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基础上,带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亩均税收等至少五项基本指标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五、操作流程

  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全流程管理分为出让前准备、按标出让、审批服务、按标施建、对标验收、监督管理等六个主要环节。

  (一)出让前准备

  1.地块前期开发。地块出让前,各做地主体应做好“标准地”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等基本条件,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责任单位:各做地主体,配合单位:区相关部门)

  2.区域评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前提下,拟出让“标准地”所在区域要统一组织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估、节能评估、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等区域评估,对整块评估条件不成熟的区域,可采用分批出让联合打包的形式进行评估。区域评估事项可适时扩大。鼓励开展“多评合一”、联合评估,同一区域内不同的评估事项,可通过公开、公平方式委托一家综合性机构出具综合性报告,或由一家机构牵头开展联合评估工作。各镇(街道)、园区根据区域评估情况,完善项目准入要求,并向社会公布负面清单。区交管办应根据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推进实际需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建立各项区域评估事项的咨询单位预选库,该项工作可与政府投资项目限额以下的咨询评估事项委托工作一并推进。(责任单位:各做地主体、区交管办,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区水利局、区国土分局、区文广新局)

  3.制订控制性指标体系。在省、市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指导性指标的基础上,根据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相关区域评估要求,合理提高标准、细化行业分类,强化能耗、污染物排放等总量控制,建立符合我区实际、切实可行的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比等控制性指标体系,并实行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分局、各做地主体)

  4.地块定标。在“标准地”具体地块出让前,各主管部门在我区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基础上,结合具体项目准入,合理提高标准,强化能耗、污染物排放等总量控制,对拟出让地块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等“标准地”基本指标的具体标准要求进行研究测算。区发改局牵头召开“标准地”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各主管部门在会上审查拟出让“标准地”的区域评估和通电、通路、通水、土地平整完成情况,联合确定拟出让“标准地”所属行业和“标准地”具体控制性指标。根据“标准地”改革工作联席会议确定的拟出让“标准地”所属行业和控制性指标具体标准,做地主体拟定拟出让“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报区国土分局审查,区国土分局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按规定程序报区政府批准。(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国土分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文广新局、区规划分局、各做地主体)

  (二)按标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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