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我区历史文化资源种类丰富,特别是传统文化和民间艺术源远流长。目前,全区文物保护单位(点)共405处,各类文物591件,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12处,国家、省、市、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78项。这些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文化财富,更是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创意源泉。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战略目标,深入贯彻今年中央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部署,加快实施《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一要传承文化,科学发展。在产业发展尤其是特色街区、特色镇村、园区基地建设中,注重保护文化,突出传统传承。
二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立足特色文化资源和功能定位,发挥比较优势,明确发展重点,把文化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构建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文化产业体系,促进多样化、差异化发展。
三要创意引领,跨界融合。加强创意设计,打破行业壁垒,促进特色文化资源与现代消费需求有效对接,加快特色文化产业与旅游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产品品质,丰富产品形态,延伸产业链条,拓展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空间。
四要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坚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鼓励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发挥政府的引导、扶持职能,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市场体系,优化发展环境,提升特色文化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活力。
(二)主要目标
历史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特色文化产业产值明显增加,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推动城镇化建设,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复兴优秀传统文化,提升文化软实力。
两大目标:
确保到2015年文化产业占GDP比重超过7%;努力创建全省文化产业10强县(市、区)。
四个提升:
一是提升龙头企业。发挥鄞州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本雄厚优势,按照“引进一批、培育一批、壮大一批”的总体思路,大力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做大做强一批实力、活力和核心竞争力兼备的骨干文化企业,到2015年,拥有上市企业达到2-3家。
二是提升产业规模。切实做大做强文化市场主体,打造一批重量级的文化产业集群和园区,力争5-10家企业(园区)入选浙江省“百强振兴计划”(企业)园区,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基地达到5家以上。
三是提升区域特色。发挥鄞州区位优势,招引建设一批业态新、档次高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重点依托鄞州的山水优势、人文资源,打造一批有特色的文化休闲旅游基地,如华侨城四明山谷项目、梁祝文化产业园、天童阿育王景区等,加快打造成为鄞州的文化特色名片。
四是提升品牌影响。利用鄞州佛教文化、爱情文化、名人文化、进士文化等一系列区域文化品牌,依托扎实的产业基础、较高的城市品质、优越的发展环境,加快促进文化产业与制造业、商贸业、现代农业的融合,培育5个以上著名文化产业品牌。
二、主要任务
(一)发展资源独特型文化产业项目。鼓励发展工艺品、演艺娱乐、文化旅游、特色节庆等一镇(村)一品特色文化产业。
工艺品业:在保护多样性和独特性的基础上,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促进特色文化元素、传统工艺技艺与创意设计、现代科技、时代元素相结合,大力发展蕴含鄞州文化特征的工艺产品。
演艺娱乐业:鼓励内容和形式创新,创作文化内涵丰富、适应市场需求的地域和民族特色演艺精品,支持发展扶持现有优势的,集演艺、休闲、旅游、餐饮、购物等于一体的综合娱乐经济。
文化旅游业:结合丰富的博物馆、非遗馆、名人馆、文保单位(文保点)资源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旅游产品,促进由单纯观光型向参与式、体验式等新型业态转变。
特色节庆业:发掘传统节庆文化内涵,提升新兴节庆文化品质,形成一批参与度高、影响力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好的节庆品牌。
实施“一镇(村)一品”战略,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品牌。发挥有代表性的民间手工艺人、工艺美术大师和文化名人在培育特色文化品牌中的作用。鼓励挖掘、保护、发展中华老字号等民间特色传统技艺和服务理念,鼓励特色文化企业申报原产地标记,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利用力度。
(二)发展区域特色性文化产业带。合理规划、引导实施一批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建成知名的文化旅游目的地和有示范效应的特色文化产业带。
(三)打造特色文化城镇和乡村。将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延续镇村历史文脉,建设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的文化镇村。突出传统特点,彰显文化特色,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鼓励文化资源丰富的镇村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建设一批文化特点鲜明和主导产业突出的特色文化产业示范乡镇、特色文化街区、特色文化乡村。
(四)促进文化产品交易。完善特色文化产品营销体系,创新营销理念,依托社交媒体等网络平台,拓展大众文化消费市场。提升各类交易平台的信息化和网络化水平,促进特色文化产品和服务交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加大财政对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把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纳入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分步实施、逐年推进。利用文化部门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机制、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特色文化企业的投融资支持与服务。
(二)强化人才支撑。以培养高技能人才和高端文化创意、经营管理人才为重点,加大对特色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和扶持。推动将特色文化产业人才培养纳入政府人才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探索与知名培训机构、专业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人才共同培养机制,通过资金补助、师资支持等多种形式,支持各地开展特色文化产业人才培训。依托工作室、文化名人、艺术大师,促进人才培养和传统技艺传承。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学艺者的培训,着重提高其创新创意能力。
(三)建立重点项目库。按照自愿申报、动态管理、重点扶持的原则,依托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征集具有示范性和带动性的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组织、管理、协调、支持和服务。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享受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贷款贴息、绩效奖励等扶持。
(四)建立完善交流合作机制。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与地方加强合作,促进资源整合和有效配置,发挥各自优势,带动地方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鼓励建立产学研合作联盟,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的创意设计和产品研发中心,引导创意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持举办相关交流研讨活动,为拓展特色文化产业交流合作提供平台。
(五)加强组织实施。科学研究制定特色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鼓励本地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财政、金融、土地等多方面扶持政策。加强与发展改革、民族宗教、旅游、金融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协作,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加强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文化产业协会(商会、学会)在信息服务、行业自律、人才培训、制定标准、对外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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