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电梯安全是一项民生工程,保障电梯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平安鄞州”建设,通过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监管,电梯安全水平总体平稳。但随着鄞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的加快推进,电梯数量急剧增长,电梯安全责任不够明确、公众安全乘梯意识不强、部分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不到位、老旧故障电梯更新改造经费得不到保障等问题进一步突显。为强化电梯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82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4〕69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区电梯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电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电梯安全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理清电梯安全工作各环节权责关系,强化各方责任落实,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镇乡(街道、园区)属地管理、企业(业主)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多元共管安全工作格局,努力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困人故障的发生,让人民群众生活、出行更安全便捷。
二、明确职责
(一)电梯生产、销售和维保单位职责
电梯生产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生产,逐步建立完善电梯运行、维保、故障、事故等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电梯质量安全可控制、可追溯。
电梯销售单位要建立完善电梯销售记录制度,销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技术资料和文件齐全的电梯。禁止销售、转让、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的,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电梯,禁止转让、出租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完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定并落实电梯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救援演练,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二)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职责
电梯使用管理者根据“谁所有谁负责、谁共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或通过委托合同予以约定。电梯由所有权人自行管理的,该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管理者(所有权人不止一个的,应通过书面协议确定电梯使用管理者)。电梯所有权人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的,应在电梯管理委托合同中明确双方的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和义务。电梯所有权人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物业使用权的,应约定电梯使用管理者;未约定的,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管理者。尚未移交的新安装电梯,项目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者。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拆迁安置房、农民联建房等居民住宅(小区)电梯,由所在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会同住建、民政、质监、安监等部门,协调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
电梯使用管理者要切实履行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职责,负责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建立并落实岗位责任、操作规程、隐患治理、应急救援、日常检查等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委托取得维保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好维保监督工作。及时申报定期检验,对未经定期检验、检验不合格、或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对位于学校、幼儿园及医院、车站、地铁站、机场、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电梯,推行由电梯制造企业或其授权、委托的单位进行专业维保,并在客流高峰时段,安排专人进行值守,疏导客流。
(三)电梯检验机构职责
电梯检验机构依法负责电梯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承担电梯安全评估和技术鉴定,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诚信的检验服务,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电梯经检验合格的,检验机构要在法定时限内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经检验不合格的,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逾期未整改合格的,书面报告质监部门。对于定期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检验机构还应当告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
(四)属地监管职责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监管职责,将电梯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加强电梯安全日常监管,组织开展电梯安全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宣传教育,协调处置涉及电梯安全、经费保障等投诉和纠纷。
(五)部门监管职责
1.区住建局负责对电梯相关土建工程质量监督,加强对电梯救援通道设计图纸的审查把关;将电梯使用管理状况与物业单位信用和项目考核挂钩;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未设立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电梯大修、改造、更新经费筹措政策;配合做好电梯选型和配置工作。
2.区质监局负责对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使用、检验检测等各环节的安全监察,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电梯事故调查处理;完善电梯公共应急救援和电梯信息管理平台。
3.区安监局负责电梯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参与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4.区公安分局负责电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依法查处危害电梯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并实施电梯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5.区智慧办负责将电梯物联网建设纳入“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向全区各地推广;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加强电梯井道综合信息通信网络覆盖。
6.区审管办负责指导协调电梯招投标管理,将电梯企业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纳入电梯招投标评审内容。
7.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电梯违法销售行为;依法监督公共电梯上宣传广告。
8.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开展经常性电梯安全教育,定期组织电梯安全应急演练。
9.区委宣传部负责电梯安全公益性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电梯安全的良好氛围。
10.旅游、卫生、交通运输、商务等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电梯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电梯分类监管机制
区质监局要加强电梯安全监管机制创新,建立完善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为前提、以质量安全诚信记录为依据的电梯安全分类监管机制。一是全面推行电梯维保单位分类分级评价监管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电梯维保单位分类监管结果,引导社会选择优质维保单位,提高电梯维保质量;二是建立电梯使用单位分类分级评定监管制度,实施动态考核评定和分类监管。同时,要将电梯安全监管信息发送区住建局和区审管办,作为物业单位考核和电梯招投标评审内容。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按照分类管理方法建立电梯使用单位分类台帐,经使用单位自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现场考核、质监部门或联合行业管理部门复核、区政府公布分级结果,确定分类分级监管类别。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根据分类分级监管措施对不同类别的使用单位实施分类监管。
(二)完善电梯应急救援机制
建立健全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为应急救援责任主体、维保单位为应急救援主力、社会救援力量为应急救援补充的电梯应急救援体系。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制定本单位电梯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加强困人应急处置能力培训。电梯维保单位应设立全天候24小时应急救援服务电话,合理布置救援网点,配备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装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充分发挥基于物联网信息技术的电梯故障远程自动报警功能,进一步完善全区110、119社会联动工作机制,优化联动网络体系,完善电梯公共应急救援平台建设,不断提高有效处置能力。
(三)建立电梯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社会管理作用,建立健全镇乡(街道、园区)电梯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明确纠纷调解工作部门,完善工作制度,妥善解决因电梯停用、安全事故、运行故障、大修改造或更新资金不落实等问题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应积极参与纠纷调解。
(四)建立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保障机制
对于使用期限超过十五年,或运行故障率明显偏高,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住宅电梯,使用管理者可以约请电梯检验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根据检验机构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需要大修、改造或更新的,电梯产权人负责筹措资金,及时安排电梯的大修、改造或更新;已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可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于需要应急维修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
(五)推进电梯物联网信息系统建设
发挥物联网信息技术在电梯动态监控、故障报警、快速处置等方面的作用,及时发现、处置电梯事故隐患,保障电梯使用安全。区智慧办、住建、质监等部门要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发挥各自职能,逐步推进电梯物联网信息系统建设。
(六)加大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力度
区宣传、住建、质监、安监、教育等部门要经常性的开展电梯安全宣传教育,通过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形式,采用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开设课堂等方式,大力宣传电梯安全常识,提高乘客安全意识,倡导文明、安全乘用电梯。同时,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对电梯安全工作的监督。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9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鄞州政策 > 鄞州区政府办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inzhouqurenminzhengfubangongshi/20181107/155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