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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4日

    鄞州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区委《关于深化生态质量提升战略打造“美丽鄞州”的决定》(甬鄞党发〔2013〕27号),加快创建国家级生态区,努力打造环境优美、人文淳美、生活和美的“美丽鄞州”,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理念,以深化生态质量提升战略为核心,以全域生态、全程生态、全民生态为方向,大力实施生态百亿工程,按照“整治一个、提升一个,整治一片、靓化一片”的要求,突出水体环境、大气环境和土壤环境三大任务,以重点区域综合整治、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为抓手,立足治本,狠抓源头,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切实提升我区综合竞争力,为全面建设“美丽鄞州”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三效”原则: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互统一。
  2.坚持“三注重”原则:注重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注重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注重长效机制落实和创新管理。
  3.坚持“三结合”原则:联防联控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总量减排和质量改善相结合,综合整治成效与满足群众感官相结合。
  4.坚持“三清”原则:责任要清,各镇乡(街道)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进度要清,立足于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治标与治本同时推进;考核要清,实行定量评价、社会评议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考核体系。
  (三)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措施,在2015年底前完成全区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力争成为国家级生态区。到2016年,全区水体、大气、土壤等污染得到有效治理,23个镇乡(街道)全面完成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天蓝、水清、地绿、景美、空气清新的“美丽鄞州”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努力成为“美丽中国”先行区。
  二、水体环境综合整治
  把科学治水理念贯穿水环境治理的各个环节,统筹运用控源、截污、治污、清淤、生物修复等手段,综合运用水环境治理的新技术和行之有效的新举措,着力提高治水科学化水平,推进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一)工作目标
  到2016年,全区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1%;城区主要河道水质力争100%达到Ⅲ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农村实施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75%以上;平原河网基本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全区水环境质量全面达到生态区建设考核要求。
  (二)主要任务
  1.构建水源安全保障体系
  加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进一步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全面构建蓝藻防控体系,建成县级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和预警体系。积极开展饮用水水源生态安全评估和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行为,严格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旅游开发活动,已建排放污染物的旅游设施要按照饮用水源分类管理的法律要求,限期整改、拆除或关闭。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和技术保障,确保全区饮用水水质安全。到2016年,镇村二级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加强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保护,加强饮用水源及上游区域的日常监管。(区水利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牵头)
  2.强化河道综合整治
  (1)实施河道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双清”行动,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河道水质,对“垃圾河”、“黑水河”、“五彩河”等存在问题的河段,要分析原因,按照“一升一降三无”(水质透明度提升,综合污染指数下降,水体无黑、臭、垃圾)的要求制定“一河一策”,加强小流域和中小河流综合整治,完成小流域治理30公里以上,2016年完成全部中小河流整治工程。统筹实施截污治污、水系沟通、清淤疏浚、护岸防洪、生物修复、景观绿化等生态治河措施,建设生态亲水河道。到2016年,打通“断头河”17条,完成河道疏浚180公里,建成1个水生态文明示范镇和7个水环境示范村,每个镇乡(街道)拥有1条清水景观河道。完成23个镇乡(街道)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基本实现我区平原河网“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区水利局、区城管局牵头)
  (2)全面推行“河长制”。各级党政负责人要带头担任所辖区内主要河流的“河长”,牵头负责所辖区河流的水质改善工作。按照“源头治水、科学治水、联动治水”的原则,开展河流水系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考核”的方式,将管理责任落实到“河长”,对水环境治理工作实行严格的监督考核,从根本上改善我区的水环境质量,修复水生态功能,确保地表水功能达标和饮用水源安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来巩固和提升河道综合整治的工作成效,形成洁化有人保障、美化有人建设、绿化有人维护、工作有人监督的工作机制。(区水利局、区城管局牵头)
  (3)加大城乡河道生态用水的有效调配工作。继续开展“活水工程”建设,通过加大生态用水的水源补给、推动河道流速、打通“断头河”等措施,提高水体调控效果,提升水体质量。实施外江内河联动,提高平原河网的水动力条件。加强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实现城乡河道生态用水的有效调配。(区水利局牵头)
  3.推进污水污泥处理处置和中水回用
  (1)加强城镇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不断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率。加大“两厂四网”工程建设力度,到2016年建成运营鄞西污水处理厂和滨海污水处理厂,建成137公里污水主干管网和352公里镇乡污水收集管网,基本建成城乡一体的污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水处理系统综合能力。同时,建立专业化的运营机制,完善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泵站和农村生活分散式生态处理设施的专业化运营管理体系,健全专业化运营的监管和考核。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到2016年,全面完成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改造,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区水利局、区环保局牵头)
  (2)推进中水回用工作。加快污水处理厂工艺改造,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系统工程建设。建立健全中水回用的激励机制,制定合理的原水、中水价格杠杆政策,提高工业企业中水用量;拓宽中水利用渠道,鼓励政府采购中水用于绿化、道路洁化、河道环境补水。(区水利局牵头)
  4.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严格环境准入,凡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准入要求和不符合排污总量削减、替代比例或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到2015年底前全面实施化工、铸造、造纸、金属表面酸洗、罐头食品加工、电镀、印染等行业整治。严格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原则和重点行业整治提升标准开展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到2015年,全面完成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任务。(区环保局牵头)
  5.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到2015年,全面完成生猪存栏50头以上畜牧养殖场治理,到2016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7%。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完善农村环保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美丽镇村幸福家园建设。到2016年,农村垃圾集中收集的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覆盖率达到75%以上,卫生户厕农户达到总农户数的91%以上。(区农办、区住建局、区农林局、区城管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局牵头)
  三、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大气环境”治理。全面开展“蓝天行动”,大力实施大气复合污染综合整治,严格控制燃煤、工业废气、机动车、扬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切实减少灰霾天气。根据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之间的响应关系,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扬尘等多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建立健全市大气复合污染联防联控管理机制,有效解决当前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
  (一)工作目标
  到2016年,我区空气质量优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50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1年下降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5%,环境空气质量优于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标准。
  (二)主要任务
  1.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加快推进“禁燃区”建设,大力推广应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替代能源,逐步减少原煤消耗,坚决淘汰高耗能燃煤锅炉。到2013年底再淘汰224台,在绕城高速以内全面建成“禁燃区”;到2014年,按照市政府要求深化“禁燃区”建设。(区环保局牵头)
  加快引入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推行“一区一热源”、“煤改气”工程或大电厂集中供热模式,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热网覆盖范围内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必须按期淘汰,到2015年底全区工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截至2016年底关停粘土砖瓦窑5家,国电电力鄞州白岩山风电场完成总装机容量4.5万千瓦及并网发电,安装单机容量2000千瓦风机10台,单机容量2500千瓦风机10台;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厂完成2台75吨生物质锅炉及2台1.5万千瓦发电机组及并网发电。(区发改局、区环保局牵头)
  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加快开展“腾笼换鸟”工作。至2015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30%以上,累计盘活存量土地4000亩,腾出能用空间10万吨标煤。深入推进清洁生产、节能改造工作,至2016年底,累计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60家,实施节能改造项目200项。(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
  2.深化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
  (1)完成电力行业大气污染物总量削减工程。到2016年底配合市有关部门完成长丰热电厂迁建改造任务,计划2013年开展前期工作,2014年开工。加快明州热电、长丰热电机组改造,加快电力行业脱硫工程、脱氮工程建设,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发改局、区环保局牵头)
  (2)推进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工作。抓好宁波武盛化学有限公司、阿克苏·诺贝尔粉末涂料(宁波)有限公司等有机精细化工、设备涂装、涂料生产、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行业中企业的VOCs污染治理。2014年底完成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和减少废气污染,切实改善区域大气质量(区环保局牵头)
  (3)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大力推进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废弃物焚烧等重点行业二噁英减排工程。(区环保局牵头)
  3.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1)发展绿色交通。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开展交通拥堵治理工作。优化发展公共交通,构建轨道、公交、公共自行车等多模式、一体化的公交服务体系,创造市民绿色出行的便利条件。开展公交专用道网络建设和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全区计划投放5000辆公共自行车。打造慢行步道系统,建设现代有轨电车实验线,2013年启动建设,2016年底有轨电车全面投入运行。新建公交专用车道8条,扩大新能源公交车和油气两用出租车投放,到2016年底计划投放新能源公交车750辆、油气两用出租车550辆。到2016年居民公交出行分担率提高到35%。(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南车办牵头)
  (2)强化车辆管理。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到2015年,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85%以上。加速“黄标车”淘汰工作,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强化营运车辆强制报废的有效管理和监控。逐年制定“黄标车”淘汰计划,到2015年底实现“黄标车”7134辆全部淘汰。(区环保局牵头)
  (3)严格尾气排放超标车辆管理。实施机动车排气环保检测,经检测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在用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使其通过车辆安全年审。经修理后,污染物排放仍超过标准的在用机动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机动车报废标准予以报废。(区公安局、区交通局牵头)
  4.加强城市综合管理
  (1)严格防控城市扬尘污染。强化《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规定》的执行力度,开展建设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文明工地”创建率保持100%,建立重点区域定期监测、公众参与监督等工作制度。到2016年全区各类工地扬尘得到有效治理,建立从矿山开采到石粉加工及运输的绿色矿山产业链,累计新建绿色矿山数量占矿山总数60%,着力维护城市整洁有序的形象。(区住建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
  (2)开展城市服务业有机废气治理工作。深化建城区餐饮油烟治理及监管,确保油烟稳定达标排放,建城区内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率达100%。(区城管局牵头)
  加强建成区干洗、车辆维修行业有机废气治理工作,并建立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区环保局牵头)
  四、土壤环境综合整治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建设良好人居环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农业用地和污染场地为重点,以土壤污染源头治理为切入点,以土壤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设为支撑,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
  (一)工作目标
  到2016年,全区形成较为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制,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全部无害化利用处置,无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窝点和废家电非法拆解窝点;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无垃圾、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重大土壤环境安全隐患基本消除。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综合整治
  继续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全面实施《宁波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1-2015年)》,深入巩固重金属污染整治成果。提高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利用率,杜绝固体废物污染土壤环境,2015年3月前完成宁波南区污水处理厂高效污泥压滤设施建设。(区环保局牵头)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积极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推进生活垃圾处置减量化、资源化,降低有机质垃圾的填埋、焚烧比重。(区城管局牵头)
  深入实施“肥药双控”工程,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覆盖面,推广“精准施药技术”和各类生物、物理病虫害防治技术,大力推广节肥、节药和农田污染最佳综合管理措施等先进适用技术,积极防治秸秆、地膜、农药(兽药)包装物等农田废弃物污染,严格执行秸秆禁烧规定,加强综合利用,杜绝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到2016年全区单位面积减少氮肥施用量5%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85%以上。(区农林局牵头)
  2.加强土壤污染调查和治理修复
  深入推进基本农田土地质量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状况调查,抓紧启动全区山地丘陵农业地质环境调查,设立一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主要农产品产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区级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编制全区农田环境风险控制清单。到2015年底,完成基本农田土地质量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状况调查,为农产品产地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区农林局牵头)
  规范土地储备和污染场地开发利用,化工、制药、农药、重金属排放企业搬迁后原址土地,收储前须经有资质评估机构调查评估,坚决制止未经修复或修复不达标的污染场地进入开发利用环节。(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保障。为进一步加强整治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长担任组长的“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圆满完成全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正常运行提供组织保障。
  各镇乡(街道)要按本计划要求,制订当地的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和分工。区级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订工作计划并抓好年度工作的落实,共同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各项工作。
  (二)强化督查考核。将“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为我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综合整治每月上报进度、定期督查通报、年度考核考评的工作制度。将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成效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和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干部职务晋级相挂钩,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工作实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对责任人进行约谈乃至问责; 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生态环境污染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强化综合执法监督。建立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综合执法制度,完善环保、公安、国土、工商、城管、规划、水利等部门和供电、供水、供气单位以及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协作网络和联动机制,探索构建信息互通平台,规范通报、协查和移送工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无缝监管,打好“组合拳”,改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各部门各单位建立违法企业案件查处会商机制,首先要按照“谁最有效谁先出拳”的要求,在第一时间制止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其次要按“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无证无照经营、违法建设、违法排污等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查处,对遭破坏的生态环境由责任人予以修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水、电、气供应的,供水、供电、供气部门立即停止供应,以最优的方式调处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快捷高效。
  (四)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坚持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进一步加大环境行政处罚力度,建立健全严格高效的环境监管体系和执法网络,有效运用综合措施从严从重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并投产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对未落实环保“三同时”措施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对超标排污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治;对通过排污口以外途径排污的企业,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健全投入机制。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水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各类专项资金的整合,统筹安排,增加对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财政投入,加大对水源地保护和其他敏感生态区域保护的财政补贴和转移支付力度;发挥公共财政的引导和示范作用,采取“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的方式,积极支持环境综合整治企业的治理、转型、升级工作;探索建立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效能与财政支付挂钩机制,确保环保支出与GDP、财政收入联动增长;要积极创造条件,拓宽思路,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多渠道筹资方式,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来。
  (六)加强宣传教育。要切实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要将生态保护政策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确立正确政绩观,自觉履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职责。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保持各类信息渠道通畅,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即时依法公布环境信息。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创新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培育壮大志愿者队伍,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形成全社会重视生态环保,参与生态环保的良好氛围。
  附件:鄞州区镇乡(街道)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一览表

 

 

  附件

鄞州区镇乡(街道)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一览表

序号

镇乡

(街道)

存在问题

整治总体要求

阶段性整治目标

1

古林镇

1.蔺草行业环境污染。

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行业污染整治工作,加强规范管理。

12013.72013.12:排查蔺草行业企业;

22014.12014.12:联合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制定出台蔺草行业相关政策标准与治理目标,开展污染整治,2014年底完成整治工作。

2.非法收集、处置、利用固体废物。

排查、整治、取缔区域内非法收集、处置、利用窝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2013.72013.12:排查非法收集、处置、利用固体废物污染窝点;

22014.12015.12:取缔、整治非法收集、处置、利用固体废物污染窝点;

32016.1-2016.12: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不够完善,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纳管率低。

截至20166月底,实施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达到75%以上;提高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截污纳管率。

12013.72013.12:制定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计划并加快实施,实施污水处理的行政村达到55%以上;

22014.12014.12: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污水处理的行政村达到63%以上;

32015.12015.12: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污水处理的行政村达到70%以上;

42016.12016.6:实施污水处理的行政村达到75%以上,建立并完善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长效机制。

5.提高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截污纳管率。

4.垃圾焚烧环境问题。

发现一起,处理一起,2013年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杜绝露天焚烧垃圾现象,2013年底建立长期有效保洁、收运、处置管理机制。

5.地表水劣Ⅴ类。

排查污染原因,落实具体措施,20166月底消除劣V类水体。

通过排查摸底找出污染源,加强企业执法监管,加快污水管网建设,20166月底消除劣Ⅴ类水体,建立河道长效保洁管理机制。

6.小印花行业污染。

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

12013.72013.12:基本情况排摸;

22014.12014.12:完成小印花企业的取缔、整治。

7.印染行业环境污染。

2013年底前关闭鄞州振兴线带漂染厂。

2013年底前关闭鄞州振兴线带漂染厂。

8.“禁燃区”建设进展缓慢。

2013年底完成绕城高速以内46台燃煤(油)锅炉淘汰工作。

2013年底完成绕城高速以内46台燃煤(油)锅炉淘汰工作。

2

高桥镇

1.蔺草行业环境污染。

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行业污染整治工作,加强规范管理。

12013.72013.12:排查蔺草行业企业;

22014.12014.12:联合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制定出台蔺草行业相关政策标准与治理目标,开展污染整治,2014年底完成整治工作。

2.非法收集、处置、利用固体废物。

排查、整治、取缔区域内非法收集、处置、利用窝点和废家电非法拆解窝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2013.72013.12:排查非法收集、处置、利用固体废物污染窝点;

22014.12015.12:取缔、整治非法收集、处置、利用固体废物污染窝点;

32016.12016.12: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3.大西坝河、后塘河上游等河道水质劣Ⅴ类。

排查污染原因,落实具体措施,20166月底前消除劣Ⅴ类水体。

通过排查摸底找出污染源,加强企业执法监管,加快污水管网建设,20166月底前消除劣Ⅴ类水体,建立河道长效保洁管理机制。

4.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不够完善。

截至20166月底,实施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达到75%以上。

12013.72013.12:制定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计划并加快实施,实施污水处理的行政村达到50%以上;

22014.12014.12: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污水处理的行政村达到63%以上;

32015.12015.12: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污水处理的行政村达到70%以上;

42016.12016.6:实施污水处理的行政村达到75%以上,建立并完善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长效机制。

5.大西坝村土壤污染问题。

2015年底完成大西坝村污染场地修复工作。

2013.72013.12:开展前期排查评估工作;

2014.12015.12:编制污染场地修复方案并完成修复。

6. 采石场及商品混凝土加工行业污染。

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

12013.72013.10: 完成整治提升工作;

22013.112013.12: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全面完成整治;

32014.12016.12: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7.道路扬尘严重。

20146月底前完成整治。

严把工程车道路扬尘关,20146月底前完成道路扬尘整治。

8.“禁燃区”建设进展缓慢。

2013年底完成绕城高速以内8台燃煤(油)锅炉淘汰工作。

2013年底完成绕城高速以内8台燃煤(油)锅炉淘汰工作。

3

集士港镇

1.蔺草行业环境污染。

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行业污染整治工作,完成建成区内蔺草企业搬迁工作,加强规范管理。

12013.72013.12: 排查蔺草行业企业;

22014.12014.12: 联合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制定出台蔺草行业相关政策标准与治理目标,开展污染整治,完成建成区内蔺草企业搬迁工作。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不够完善,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纳管率低。

截至20166月底,实施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达到75%以上;提高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截污纳管率。

12013.72013.12:制定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计划并加快实施,实施污水处理的行政村达到55%以上;

22014.12014.12: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污水处理的行政村达到63%以上;

32015.12015.12: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污水处理的行政村达到70%以上;

42016.12016.6:实施污水处理的行政村达到75%以上,建立并完善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长效机制。

5.提高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截污纳管率。

3.“禁燃区”建设进展缓慢。

2013年底完成绕城高速以内16台燃煤(油)锅炉淘汰工作。

2013年底完成绕城高速以内16台燃煤(油)锅炉淘汰工作。

4

云龙镇

1.铸造行业污染。

2013年底前完成铸造行业整治验收工作。

2013年底前完成铸造行业整治验收工作。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不够完善,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纳管率低。

截至20166月底,实施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达到75%以上;提高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截污纳管率。

12013.72013.12:制定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计划并加快实施,实施污水处理的行政村达到55%以上;

22014.12014.12: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污水处理的行政村达到63%以上;

32015.12015.12: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污水处理的行政村达到70%以上;

42016.12016.6:实施污水处理的行政村达到75%以上,建立并完善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长效机制。

5.提高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截污纳管率。

3.畜禽养殖污染。

截至201512月底,取缔非法畜牧业养殖场。

12013.72013.12:摸底排查非法畜牧业养殖业;

22014.12015.12:完成取缔工作。

4.工业园区内河、老宁横路旁河道污染。

排查污染原因,落实具体措施,20166月底前消除劣Ⅴ类水体。

通过排查摸底找出污染源,加强企业执法监管,加快污水管网建设,20166月底前消除劣Ⅴ类水体,建立河道长效保洁管理机制。

5、“禁燃区”建设进展缓慢。

2013年底完成绕城高速以内3台燃煤(油)锅炉淘汰工作。

2013年底完成绕城高速以内3台燃煤(油)锅炉淘汰工作。

5

横溪镇

1.铸造行业污染。

2013年底前完成铸造行业整治验收工作。

2013年底前完成铸造行业整治验收工作。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不够完善,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纳管率低。

截至20166月底,实施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达到75%以上;提高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截污纳管率。

12013.72013.12:制定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计划并加快实施,实施污水处理的行政村达到55%以上;

22014.12014.12: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污水处理的行政村达到63%以上;

32015.12015.12: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污水处理的行政村达到70%以上;

42016.12016.6:实施污水处理的行政村达到75%以上,建立并完善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长效机制。

5.提高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截污纳管率。

3.老宁横路旁河道存在污染。

排查铸造业行业等周边污染企业,找出污染源,落实具体措施,整治取缔非法企业,20166月底前消除劣Ⅴ类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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