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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2013年浙贝母无硫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朗读

有关镇(乡)政府,区级机关有关部门:

《鄞州区2013年浙贝母无硫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

鄞州区2013年浙贝母无硫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引导我区浙贝母合理规范种植、初加工,维护浙贝母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使用秩序,严厉打击硫磺熏蒸浙贝母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浙贝母产业健康、稳定、良性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13年浙贝母无硫化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开展浙贝母无硫化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遏制浙贝母硫磺熏蒸行为,提高浙贝母质量及浙贝母产品的附加值,促进浙贝母的产业健康规范发展,有力推动我区浙贝母种植、初加工、生产、经营、使用秩序的全面规范和提升,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维护社会发展的和谐稳定。

  二、工作时间

  浙贝母无硫化专项治理工作从2013年2月开始,至20137月底结束。

  三、工作内容

  (一)动员部署,开展宣传引导及种植户初加工技术培训

  1.通过各职能部门、各镇乡政府、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向种植户、企业和公众大力宣传介绍硫磺熏蒸中药材的危害、无硫化专项治理的工作目的及提升浙贝母产品质量的积极意义,提高整个社会对无硫化专项治理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宣传引导生产加工企业主动参与对本地产浙贝母的收购,协助解决贝农浙贝母销路问题。

  2.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协助开展浙贝母无硫化加工技术引导,支持加工转型,引导各种植户积极采用无硫化加工技术。

  (二)帮助扶持,促进浙贝母产品质量可持续提升。

  1.引导贝农进行浙贝母标准化、集约化、品牌化种植生产;加强品种选育,建立种子种苗研发基地;指导贝农按鄞州区地方标准(《浙贝母生产操作规程》和《鄞州区浙贝母无公害栽培管理模式图》)组织生产;组建跨区域、规范化经营、抱团闯市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指导合作社开展规范化、示范化、产业化项目创建。

  2.鼓励本地企业进行浙贝母无硫化生产。充分发挥本地企业现有的生产设施、设备、场地、人力资源优势,引导企业加大鲜贝收购力度,并严格按照无硫化加工工艺进行生产加工,协助全区浙贝母无硫化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对本地企业超收超购本地产鲜贝母进行无硫化加工者,按加工数量、贡献大小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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