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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大力推动我区民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6日
 

鄞州区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浙江省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意见的通知》(浙个转企办〔2013〕1号)文件精神,鼓励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促进小微企业规范升级,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社会责任感,大力推动我区民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省、市和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打造“质量新鄞州”总目标,以服务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为宗旨,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立足点,以开辟转型升级“绿色通道”、提升转型升级能力和信息共享水平为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健全完善一系列政策扶持体系,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为规(限)上企业,加快推进我区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

  二、适用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登记注册在我区的个体工商户,应积极引导,逐步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

  1.设立或投资金额达到30万元,或从业人员常年达到8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2.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3.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

  4.所在镇乡(街道)、有关部门认为符合我区产业转型升级导向、需要重点培育扶持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

  (二)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结合区域经济转型发展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在我区登记注册的企业为本次小微企业发展为规(限)上企业的重点扶持对象。

  1.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或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的工业企业;

  2.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或从业人数不超过20人的批发业企业;

  3.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或从业人数不超过50人的零售业企业;

  4.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或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的住宿餐饮业企业;

  5.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的其他商贸流通行业企业。

  三、工作目标

  从2013年至2015年的三年时间里,确保全区新增“个转企”1800家,新增工业小微企业发展为规上企业420家、商贸流通业小微企业发展为限上企业500家,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1

  四、政策支持

  除区1号文件已明确的政策扶持项目外,区财政从2013年至2015年的三年时间里,每年安排800万元,共计2400万元,用于推进“个转企”和小微企业发展为规(限)上企业工作。

  (一)支持“个转企”

  1.对开展“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企业许可审批证件变更过程中,可实行类型自主选择、程序合并办理、字号延续适用、档案合并保存;对名称、责任人、经营地址、经营规模、项目内容(包括生产工艺等)未变的,可凭原审批证件当场办理变更登记;在房产、土地权属转移(土地使用性质不变)、投资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可不征收产权过户的交易手续费和契税等;

  2.对在本实施意见出台后完成“个转企”的,实行一次性政策奖励,即上一年会计年度计税销售额在100—300万元的,奖励1万元;301500万元的,奖励2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计税销售额由所在地镇乡(街道)会同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确认;

  3.转型后企业征税方式可保持不变,对符合税收减免条件的,依法享受相关政策。

  (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为规(限)上企业

  1.对首次达到规上标准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达到限上标准的商贸流通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2.2013年至2015年,每年安排200亩专项用地指标,用于优质型、特色型、潜力型工业小微企业发展和配套设施建设,积极引导这类小微企业转型发展为规上企业。

  五、工作要求

  区工商分局要优化服务引导,设立转型升级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的“个转企”绿色通道;

  区经信局要加强对小微企业的培育扶持,建立融资服务平台、公共服务体系和创业培育促进机制,推动小微企业规范升级;

  区商务局要加大“个转企”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的工作力度,将转型后的商贸企业、外贸企业作为中小企业重点扶持对象,在融资担保、人员培训、平台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要加强企业纳税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纳税环境,促进“个转企”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深入推进;

  区统计局要做好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到规(限)上企业的申报纳入工作;

  区法制办要牵头研究“个转企”前置审批许可项目同步变更而非重新审批的操作办法;

  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文广局等相关前置审批部门要简化“个转企”审批手续,减免相关费用,优先审核发证;

  区住建局、区国土资源分局要做好“个转企”涉及资产处置和产权变更的登记服务工作;

  区人社局要做好对“个转企”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过程中,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金融办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做好“个转企”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的金融服务工作。

  各镇乡(街道)、园区、管委会要对照“个转企”及小微企业发展为规(限)上企业计划目标数,加快推进辖区内“个转企”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着力提升区域民营经济发展水平。

  六、组织保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个转企”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鄞州区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和督查。各镇乡(街道)、园区、管委会都要成立推进“个转企”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领导机构,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并取得成效。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个转企”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当前区委、区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努力为“个转企”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营造一个便捷高效的转型服务环境,并依法加强对相关领域的监督管理。各镇乡(街道)、园区、管委会要切实提高对做好“个转企”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的思想认识,落实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确保圆满完成预定目标数,区政府办将定期组织对此项工作的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予以通报。

  三要强化舆论宣传。要建立全区“个转企”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专报,传递信息、交流工作,形成领导重视、全社会关心、个体工商户支持、小微企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重点宣传个体工商户与企业、小微企业与规(限)上企业的对比优势以及政府扶持企业的相关政策,特别突出企业在风险承担、用地用工、融资贷款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增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到规(限)上企业的意愿和主动性。

  附件:1.鄞州区“个转企”和小微企业发展为规(限)上企

  业计划目标数

  2.鄞州区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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